[快讯]本立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5,000股,减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0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也不由本立科技回购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 2、本人在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合伙份额, 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对外转让,只能向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转让。 3、本立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立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立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本立科技所有。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 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8、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本立科 技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本立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本立科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孟均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盛孟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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