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688326):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2月08日 23:40:21 中财网
原标题:经纬恒润: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结果如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核 查结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 项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 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

各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设置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经调 整后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两个指标,同时达到的情况 下可以解除限售: 1、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期 核年度 第二个解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2024年 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2、经调整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 2024年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当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A A 2 当年度研发支出金额B B 2 研发支出分摊年份 4 调整后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C C=A+B*3/4-B*1/5 2 2 2 1 业绩考核目标 C2>0 注:其中B1为2023年度研发支出金额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970号),公司2024年实 现营业收入55.41亿元,较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7.77%,达到了营业收入业绩 考核目标;公司2024年度经 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5.38 亿元,研发支出12.39亿元, 公司2023年度研发支出10.70 亿元,经调整的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为1.78亿元>0,达 到了经调整的经营活动净现 金流量目标;综上,满足本项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 期对应考 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2024年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对应考核年度2024年 
 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当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AA 2 
 当年度研发支出金额BB 2 
 研发支出分摊年份4 
 调整后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CC=A+B*3/4-B*1/5 2 2 2 1 
 业绩考核目标C2>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 理相关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标准遵循公司与激励对象签 署的《限制性股票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执行,考核 A B+ B C D 结果分为 、 、、、 五类。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目标为A或B+。 在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个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数量。未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489名 激励对象中: 1、5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 31 购注销其中 人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 中2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项尚在办理中; 2 435 432 、 名激励对象中, 名 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A或B+,达到个 人层面考核标准,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其已获 20% 3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 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根 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43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0.6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2名激励对象所持10.6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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