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5-049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0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胥和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 、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80,0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2,022,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12,022,4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392,078,400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80,056,000股变更为392,078,400股,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280,056,000元变更为392,078,400元。 2 、调整公司治理结构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胥和平先生、监事刘长春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武卫东先生所担任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调整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治理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事宜。 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和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 项目结项,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和经营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 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和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的“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2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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