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300819):聚杰微纤: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1)

时间:2025年12月08日 21:21:14 中财网
原标题:聚杰微纤:聚杰微纤: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1)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控股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投资”)因引进产业投资方(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及自身经营性资金需求,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84,1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聚杰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聚杰投资于2025年12月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8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持股由78,665,950股(占总股本比例52.72%)变更为75,681,850股(占总股本比例50.7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由97,922,950股(占总股本比例65.63%)变更为
94,938,850股(占总股本比例63.63%),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情况

    
 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 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10栋  
 2025年12月8日  
 聚杰投资因引进产业投资方(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 限公司)及自身经营性资金需求,于2025年12月8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84,100股,占公司现 有总股本比例为2%,本次减持股份后,聚杰投资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由52.72%减少至50.72%。持股比例触及1%的 整数倍。 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 生影响。  
 聚杰微纤股票代码300819
 上升□ 下 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 否□  
    
 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298.412 
 298.41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股东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7,866.59552.72%7,568.18550.72%
 817.9505.48%817.9505.48%
 817.9505.48%817.9505.48%
 289.8001.94%289.8001.94%
 9,792.29565.63%9,493.88563.63%
 8,348.0255.95%8,049.6153.95%
 1,444.2759.68%1,444.2759.68%
     
 是? 否□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 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是□ 否?   
     
 是□ 否?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完成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来 源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万 股)减持比例 (%)
聚杰投资大宗交易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份2025年12 月8日23.17298.412%
 合 计---298.41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 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聚杰投资合计持有股份7,866.59552.727,568.18550.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866.59552.727,568.18550.7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3、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最低减持价格及最高减持数量的承诺。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减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持股变动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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