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嘉泽新能: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方案暨进展公告
展,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该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同意以下属公司100%持有的风力发电项目作为底层基础设施项目开 展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项目(以 下简称“本基金”或“基础设施REITs”或“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具体名称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名称为准)的申报发行工作。 2025年12月8日,公司三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调整基础设施 公募REITs申报发行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调整背景 (一)方案调整原因 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 发行工作,原项目方案为公司作为发起人、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泽恺三道山150MW风力发电项目作为底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发行基础设施 REITs。现因工作计划原因,仍由公司作为发起人、宁夏嘉盈新能源 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调整为以宁夏博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国博新能源同心焦家畔风电项目和宁夏国博新农村风电项 目共同作为底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二)公司内部决策流程 该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三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基础设施公募 REITs申报发行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础设施公募REITs调整后方案 本项目发起人为嘉泽新能,原始权益人为该公司下属公司宁夏嘉 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机构为该公司下属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1
根据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础设施 公募REITs拟采用“公募基金+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的交易结构。 1、公司为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开展所需的资产重组事宜(视 最终交易结构而定),包括但不限于视未来交易结构需要而设立SPV,项目公司人员与资产剥离,签署并适当履行重组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的市场主体登记手续等相关资产重组事宜; 2、基金管理人设立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公司和/或公司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低于20%的比例范围内参与认 购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公募基金份额; 3、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认购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 4、基础设施公募REITs通过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最 终取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全部所有权。 (三)产品要素表
(四)项目相关工作进展及后续安排 1、该公司已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 不断完善并形成正式申报材料,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报,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注册及发行上市工作。最终基础设施公募REITs 设立方案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2、若基础设施REITs最终发行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达到根据《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需由股东会决议事项的,该公司将进一步提交股东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对该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 若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成功发行,预计在该公司回收的募集 资金将主要用于新能源项目建设等,有助于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本次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将对公司经营和整体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的相关申报工作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推动项目进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的后续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三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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