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股份(0013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原标题:元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37倍。本次发行价格 24.75元/股对应发行人经审计的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2.9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37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元创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泰海通”)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75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年 12月 9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 12月 9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年 12月 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5年 12月 8日(T-1日)披露的《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元创股份所处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37倍,本次发行价格 24.7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2.9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37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 1,96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48,513.1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4.75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51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8,805.2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04.71万元,低于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元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1,9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508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元创股份”,股票代码为“001325”,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元创股份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 1,96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其中,网上发行 1,9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7,84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4.7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7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4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2.9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5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37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T-3日))。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亿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 9258号),2022年、2023年和 2024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37亿元、1.76亿元和 1.5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9亿元、2.38亿元和 1.53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12.61亿元、11.41亿元和 13.49亿元,符合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 12月 9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5年 12月 9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5年 12月 5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5年 12月 5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9,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5年 12月 1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年 12月 1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年 12月 5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cn.chinadaily.com.cn)上的《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和中国日报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4.7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7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4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2.9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5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37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26.71倍。 (1)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2.93倍,低于 2025年 12月 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37倍。 (2)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4年 10月至 2025年 9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12.31倍,低于 2025年 12月 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26.71倍。 (3)发行人所属行业变化态势 截止 2025年 12月 4日(T-3日),C29行业各阶段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平均滚动市盈率如下:
近一年以来,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行业平均静态和动态市盈率水平均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12.93倍,低于最近一年、最近六个月、最近三个月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定价审慎合理。 本次发行价格 24.75元/股对应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4年 10月至 2025年 9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动态市盈率为 12.31倍,低于最近一年、最近六个月、最近三个月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定价审慎合理。 2、与三级细分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的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1橡胶制品业”。A股上市公司中,同属“C291”细分行业的公司共 37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2025年 12月 4日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 12月 4日)]; 注 3: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2025年 12月 4日收盘价÷[2024年 10-12月和 2025年 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 12月 4日)]; 注 4:市盈率为负数视为异常值,市盈率>50视为极值,均予以剔除。 (1)与三级细分行业上市公司 2024年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12.93倍,低于“C291”细分行业上市公司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 25.22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 (2)与三级细分行业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12.31倍,低于“C291”细分行业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滚动市盈率 27.83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 3、与四级细分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的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A股上市公司中,同属“C2912”细分行业的公司共 14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2025年 12月 4日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 12月 4日)]; 注 3: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2025年 12月 4日收盘价÷[2024年 10-12月和 2025年 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 12月 4日)]; 注 4:市盈率为负数视为异常值,市盈率>50视为极值,均予以剔除。 (1)与四级细分行业上市公司 2024年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12.93倍,低于“C2912”细分行业上市公司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 30.12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 (2)与四级细分行业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12.31倍,低于“C2912”细分行业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滚动市盈率 36.41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 4、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橡胶履带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农用机械橡胶履带、工程机械橡胶履带和橡胶履带板。 中国橡胶履带行业主要企业为元创股份、金利隆、中策橡胶、上海华向橡胶履带有限公司等。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为金利隆,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上市、无市盈率可参考。目前 A股市场已上市公司中,暂无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近似企业。 已上市公司中,中策橡胶(603049.SH)存在从事部分橡胶履带生产业务的情况,但其所属细分行业为 C2911轮胎制造业,主要产品为轮胎,轮胎业务占主营业务比例约为 95%,橡胶履带类产品业务规模占比较小,且未单独披露相关业务数据。轮胎制造业规模庞大,下游市场为汽车行业,与公司可比性较低。 为增强可比公司的可比性、适当性,从 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业中,增加相似于发行人,以橡胶、炭黑、铁件等为主要原材料,且以带状类橡胶制品为主要产品的公司:三维股份(603033.SH)、双箭股份(002381.SZ)、三力士(002224.SZ)作为可比公司。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可比公司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2025年 12月 4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 12月 4日)]; 注 3:元创股份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发行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 注 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2025年 12月 4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2024年 10-12月和 2025年 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 12月 4日)]; 注 5: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计算,剔除了负值以及超过 50的异常值。 (1)与可比上市公司 2024年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12.9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 17.36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 (2)与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12.31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滚动市盈率 30.71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 5、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可比业务的比较 公司主要产品为农用履带、工程履带、履带板,作为履带式机械的行走部件,最终应用于农业生产、工程施工等应用领域。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 目前,C2912行业 14家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橡胶输送带、橡胶 V带、汽车用胶管、橡胶密封制品等,下游应用领域包括煤炭、港口、钢铁、水泥、电力、汽车等,部分产品的结构、外观、具体功能及下游应用领域与公司产品存在较大差异。为增强可比公司的可比性、适当性,按照以橡胶、炭黑、铁件等为主要原材料、以带状类橡胶制品为主要产品等特征,从 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业中筛选出三维股份(603033.SH)、双箭股份(002381.SZ)、三力士(002224.SZ)三家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业务比较。可比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