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股份(0013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股份”或“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 2025年 12月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37倍。本次发行价格 24.75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2.9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37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元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1,9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508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数量 1,96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 1,9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 2025年 12月 9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75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年 12月 9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 2025年 12月 9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年 12月 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5年 12月 5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上的《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 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5、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75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为 24.7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7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4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2.9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5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24.7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37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26.71倍。 A、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2.93倍,低于 2025年 12月 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37倍。 B、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4年 10月至 2025年 9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12.31倍,低于 2025年 12月 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26.71倍。 (2)发行人所属行业变化态势 截止 2025年 12月 4日(T-3日),C29行业各阶段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平均滚动市盈率如下:
呈现稳中有升态势。本次发行价格 24.75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12.93倍,低于最近一年、最近六个月、最近三个月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定价审慎合理。 本次发行价格 24.75元/股对应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4年 10月至 2025年 9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动态市盈率为 12.31倍,低于最近一年、最近六个月、最近三个月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定价审慎合理。 (3)与三级细分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的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1橡胶制品业”。A股上市公司中,同属“C291”细分行业的公司共 37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2025年 12月 4日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 12月 4日)]; 注 3: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2025年 12月 4日收盘价÷[2024年 10-12月和 2025年 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 12月 4日)]; 注 4:市盈率为负数视为异常值,市盈率>50视为极值,均予以剔除。 A、与三级细分行业上市公司 2024年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12.93倍,低于“C291”细分行业上市公司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 25.22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 B、与三级细分行业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12.31倍,低于“C291”细分行业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滚动市盈率 27.83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 (4)与四级细分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的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A股上市公司中,同属“C2912”细分行业的公司共 14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2025年 12月 4日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 12月 4日)]; 注 3: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2025年 12月 4日收盘价÷[2024年 10-12月和 2025年 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 12月 4日)]; 注 4:市盈率为负数视为异常值,市盈率>50视为极值,均予以剔除。 A、与四级细分行业上市公司 2024年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12.93倍,低于“C2912”细分行业上市公司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 30.12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 B、与四级细分行业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12.31倍,低于“C2912”细分行业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滚动市盈率 36.41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 (5)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橡胶履带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农用机械橡胶履带、工程机械橡胶履带和橡胶履带板。 中国橡胶履带行业主要企业为元创股份、金利隆、中策橡胶、上海华向橡胶履带有限公司等。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为金利隆,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上市、无市盈率可参考。目前 A股市场已上市公司中,暂无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近似企业。 已上市公司中,中策橡胶(603049.SH)存在从事部分橡胶履带生产业务的情况,但其所属细分行业为 C2911轮胎制造业,主要产品为轮胎,轮胎业务占主营业务比例约为 95%,橡胶履带类产品业务规模占比较小,且未单独披露相关业务数据。轮胎制造业规模庞大,下游市场为汽车行业,与公司可比性较低。 为增强可比公司的可比性、适当性,从 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业中,增加相似于发行人,以橡胶、炭黑、铁件等为主要原材料,且以带状类橡胶制品为主要产品的公司:三维股份(603033.SH)、双箭股份(002381.SZ)、三力士(002224.SZ)作为可比公司。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可比公司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2025年 12月 4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 12月 4日)]; 注 3:元创股份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发行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 注 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2025年 12月 4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2024年 10-12月和 2025年 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 12月 4日)]; 注 5: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计算,剔除了负值以及超过 50的异常值。 A、与可比上市公司 2024年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12.9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 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 17.36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 B、与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12.31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滚动市盈率 30.71倍(截至 2025年 12月 4日)。 综上,公司考虑自身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成长性等状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8、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 1,96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48,513.1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4.75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51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8,805.2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04.71万元,低于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9、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1、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2、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3、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2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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