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5-069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7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观由昭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观由昭泰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观由昭泰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观由昭泰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 2、观由昭泰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创投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5、观由昭泰及公司曾任董事陈勇先生(观由昭泰系陈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观由昭泰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陈勇先生已于2023年3月16日离任,至观由昭泰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已满六个月,其离任后半年内未直接或者通过观由昭泰间接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6、观由昭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存在通过观由昭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前后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观由昭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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