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天普股份(60525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原标题:天普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广发证券接受天普股份董事会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报告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天普股份等相关机构及人员提供,并由提供方承诺对其所提供全部材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天普股份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外,本报告所依据的其他信息均来自公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天普股份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资本市场公开数据等。 2025年8月21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普恩投资、天昕贸易与自然人方东晖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上述协议约定,天昕贸易、天普控股、尤建义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英分别转让上市公司2,473,600股股份、8,940,000股股份、3,000,0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6.67%、2.24%,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普恩投资、天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东晖分别转让上市公司4,560,000股股份、6,166,4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0%、4.60%,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0%)。同日,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尤建义与天普控股签署《增资协议》,中昊芯英、海南芯繁和方东晖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增资,分别增资618,868,933.76元、395,208,241.12元、506,734,425.12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上市公司18.75%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人为中昊芯英。本次要约收购系因中昊芯英、海南芯繁和方东晖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增资。本次增资后,中昊芯英持有天普控股30.52%股权,海南芯繁持有天普控股19.49%股权,方东晖持有天普控股24.99%股权,尤建义持有天普控股25%股权。根据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75%股权,可以对天普控股形成控制,并通过天普控股控制上市公司49.54%的股份。 上述增资协议触发全面要约义务,收购人应先履行全面要约义务后方可履行上述《增资协议》,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系履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本报告仅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发表意见,包括收购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后果,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各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的有关意见完全独立进行;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任何解释和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天普股份发布的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各项公告及信息披露资料。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2 目 录...........................................................................................................................4 释 义...........................................................................................................................5 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7 第二节本次要约收购概况.......................................................................................16 第三节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24 第四节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分析...............................................................................26 第五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意见...............................................29第六节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41 第七节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及收购人股份的情况说明.........................................................................................................................42 第八节备查文件.......................................................................................................43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海南芯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1、中昊芯英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中昊芯英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海南芯繁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中昊芯英无控股股东,杨龚轶凡先生直接持股并通过控制杭州苟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仰思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裁三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控制中昊芯英32.9955%的股权,为中昊芯英之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海南芯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芯繁,杨龚轶凡先生为上海芯繁实际控制人,杨龚轶凡通过上海芯繁控制海南芯繁,为海南芯繁之实际控制人。杨龚轶凡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杨龚轶凡先生,男,汉族,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甲骨文公司芯片研发经理、美国谷歌公司主任工程师、深圳芯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中昊芯英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情况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中昊芯英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海南芯繁、方东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 3、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中昊芯英及海南芯繁外,收购人中昊芯英的实际控制人杨龚轶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比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昊芯英持有上市公司10.75%的股份,方东晖持有上市公司8%的股份,海南芯繁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拟向天普控股增资,增资后,中昊芯英持有天普控股30.52%股权,海南芯繁持有天普控股19.49%股权,方东晖持有天普控股24.99%股权,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75%股权,可以对天普控股形成控制,并通过天普控股控制上市公司49.54%的股份。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29%的股份(不考虑本次要约收购的影响)。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收购人中昊芯英的主营业务为芯片设计,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方东晖先生为自然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 裁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中昊芯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七、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昊芯英、海南芯繁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方东晖持有罗欣药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93)1.92%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方秀宝持有罗欣药业9.22%股份。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方东晖持有晨丰科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685)5.3511%股份。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商业银行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 八、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中昊芯英、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九、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中昊芯英,一致行动人为海南芯繁、方东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详见本报告“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2025 8 21 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于 年 月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方东晖、中昊芯英在天普控股的股东会及董事会层面与海南芯繁保持一致行动并以海南芯繁意见为准,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75%股权,可以对天普控股形成控制。 第二节本次要约收购概况 一、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系履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收购人作出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5年8月19日,中昊芯英召开了股东会,审议批准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三、本次要约收购方案 (一)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中昊芯英向上市公司除尤建义、天普控股、方东晖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8月29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不因上市公司实施的2025年年中现金分红进行调整,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维持23.98元/股不变。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1、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23.98元/股。若上市公司在首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5年8月29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不因上市公司实施的2025年年中现金分红进行调整,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维持23.98元/股不变。 2、计算基础 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触发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延续协议转让价格,即人民币23.98元/股。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拟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2025 8 21 年 月 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关于宁 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天普控股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英转让上市公司8,9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7%),天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英转让上市公司2,473,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尤建义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英转让上市公司3,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4%)。同日,普恩投资、天昕贸易与方东晖签署《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普恩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东晖转让上市公司4,56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0%),天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东晖转让上市公司6,166,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0%)。上述股份转让价格均为23.98元/股。 除上述协议转让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拟支付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23.98元/股。本次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要约定价的法定要求,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8月14 22.94 / 日),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23.98 / 33,520,000 基于要约价格 元股、最大收购数量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 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803,809,600.00元。 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165,000,000.00元(不低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收购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四)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5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本次要约期限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尤建义、天普控股、方东晖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无其他约定条件。 (六)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编号:770003 2 23.98 / 、申报价格: 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报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当申报卖出。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编号。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让、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若涉及要约收购价格上调、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导致价格调整,或者要约收购期限延期情况,预受要约股东要约申报的价格或期限进行相应调整。若因权益分派的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份数量调整,原预受要约股份取得的新增股份不自动参与预受要约,预受要约股东拟以该新增股份预受要约的,则需再次进行相应申报操作。若预受要约股东拟不接受变更后的要约,应在有效申报时间内自行申报撤回预受要约。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将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收购人将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过户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申请办理预受股份的转让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预受股份过户确认书到中登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续。 14、要约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预受要约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收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上交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七)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编号。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2 、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4、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5、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出现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6、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八)受收购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名称 接受要约的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收购人已委托中信建投证券办理本次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的结算、过户登记事宜。 (九)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天普股份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依法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天普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天普股份其他股东在规定时间内共同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天普股份的上市地位,尤建义承诺将对解决方案给予全力配合。如天普股份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天普股份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天普股份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四、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被收购公司股份的 计划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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