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920339):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920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85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 住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3号楼4262室(T1) 注册地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3号楼4262室( T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雷 实际控制人:李小雷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1月16日 主营业务:纸制品包装、塑料包装制品、木制品包装制品的加工、销售。 关联关系:李小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彭晴之堂弟。 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自2019年成立以来一直跟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经过几年的合作,其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及信用状况一直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026年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采购包装材料等商品,总金额不超过2,300万元。 2、名称:温州美墨彩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前窑村(浙江飞奔电器有限公司内)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前窑村(浙江飞奔电器有限公司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定千 实际控制人:郑晓杰 注册资本:118 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6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服务;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许可项目:印刷品装订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 关联关系:美墨彩印实际控制人郑晓杰为公司董事高柏特之表弟。 温州美墨彩印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跟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经过几年的合作,其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及信用状况一直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026年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温州美墨彩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印刷品等商品,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名称:乐清市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乐清市柳市镇象阳产业功能区 注册地址:乐清市柳市镇象阳产业功能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启国 实际控制人:黄启国 注册资本:408 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7日 主营业务:绝缘材料销售;废玻璃制品回收 关联关系:黄启国为公司5%以上股东黄华之父亲。 乐清市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2015以来一直跟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经过长期的合作,其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及信用状况一直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026年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乐清市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劳护用品、胶带等商品,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 名称: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5号楼8203-603 室(CSSD)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 1088号江成研发园 5号楼 8203-603室(CSS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峰峰 实际控制人:陈峰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3年7月28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的参股公司,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注册成立,注册成立后逐步开展灯具国内销售业务,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6年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销售照明灯具等商品,总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2票(关联董事李彭晴、高柏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2.定价依据:双方在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定价,且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公允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 (二) 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参照市场同期同类服务价格协议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为约定交易内容和交易方式,不涉及需予以特别说明的条款。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产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太照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太照明《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恒太照明此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北证券对恒太照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报告》; 三、《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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