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300640):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04日 21:25:58 中财网
原标题:德艺文创: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5-092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吴体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
艺文创”)股份106,735,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2%)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体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
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19,868股
(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若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3,109,934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6,219,868股
(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体芳先生出具的
《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吴体芳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体芳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106,735,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2%;其中持有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及其孳生股份合计94,458,300股;通过认购公
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有股份9,652,509股;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股份2,625,06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及其孳生股份(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219,868股
(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若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3,109,934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6,219,868股
(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
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吴体芳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今吴体芳先生作出的所有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 作承诺吴体芳股份限售 承诺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承诺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承诺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 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2017年04 月17日承诺1:2017年 4月17日至 2020年4月16 日; 承诺2:承诺人 在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持 续有效; 承诺3:2017年 4月17日至 2017年10月17 日。承诺1:承诺人的该 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承诺人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承诺2:承诺人的该 项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人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承诺3:公司未出现 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17年10月1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情形,承诺人无 需延长公司股票锁定 期。承诺人的该项承 诺已履行完毕。承诺 人严格履行该承诺, 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 情形。
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 作承诺吴体芳股份减持 承诺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上述两年期 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 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 公告。2017年02 月13日承诺人在持有 首发前股份期 间持续有效。承诺人未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 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形。
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 作承诺吴体芳股份减持 承诺承诺1:锁定期届满后,基于对发行人未来 前景的看好,本人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 股份;如因资金周转或投资需求,无法通 过其他渠道融资且不违背公开承诺的前提 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合 法合规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 行人发出公告;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承诺2:本人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转 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2017年03 月30日承诺1:承诺人 在持有首发前 股份期间持续 有效; 承诺2:2020年 4月17日至 2022年4月16 日。承诺1:承诺人的该 项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人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承诺2:承诺人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未减 持股票。承诺人的该 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承诺人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 作承诺吴体芳稳定股价 承诺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股价的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 了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 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 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促使公司股价尽快恢复至每股净资产及以 上的水平。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如出现上述情形 时,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及没有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下 同)、高级管理人员按下列顺序尽快采取 稳定股价措施:(1)公司回购股份。为了 稳定股价,公司将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行为应当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 份作出决议时,公司董事承诺就回购事宜 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 购股份作出决议时,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上投赞成票。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 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单一会计年度 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20%;③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2017年02 月13日2017年4月17 日至2020年4 月16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未 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情形。 承诺人的该项承诺已 履行完毕。承诺人严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形。
   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当符合下列任一 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以合法合规的 方式增持公司股票: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②公司回购股方案实施完毕之 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 件被再次触发。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增持 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 项条件: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 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③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金 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 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0%。控股股东承诺在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 的股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当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时,在公司 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 公司股票: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 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 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的条件被再次触发。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 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 各项条件: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用于增 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30%,但 不超过100%。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 司领取薪酬的,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 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1)公司 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①公司董事会应当 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 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③公司 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60个交 易日内实施完毕;④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完毕后,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 股份变动报告,回购股票不超过股本总额 5%的部分,依据《公司法》规定可以奖励 给公司员工;超过股本总额5%的部分,将   
   全部注销,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控 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的启动程序:①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控股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拟增持 公告;②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 之次日起启动增持,并在30个交易日内完 成增持。 4、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自公司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 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承诺已 经实施或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 案终止执行:①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 每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②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③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 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 作承诺吴体芳招股说明 书信息披 露真实、 完整、准 确、及时 的承诺承诺1: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 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公司原限售 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及公 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 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3)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 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关各方 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 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回购新股、控股 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公司原限售股份、赔偿 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4)若上 述公司回购新股、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2017年02 月13日长期有效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形。
   公司原限售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 时履行,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进行公告, 并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回购新股、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公司 原限售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 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5) 本人以在前述违法事实认定当年度或者以 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享有的现金分 红作为履行承诺的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 述购回已转让的公司原限售股份或者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则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6)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 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2: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因公司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上述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认定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 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 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4)若公司招股说明书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 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 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 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 回购新股、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公司原 限售股份(若有)、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 定和进展情况。(5)若上述公司回购新股、 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公司原限售股份 (若有)、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督促公 司及时进行公告,并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新股、控股股 东购回已转让的公司原限售股份(若有) 以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 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因 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不履行或者 放弃履行承诺。(7)上述承诺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接受监 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 违反上述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 作承诺吴体芳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 报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吴体芳先生作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1) 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得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公司未来如 有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保证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 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进 一步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017年02 月13日长期有效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形。
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 作承诺吴体芳严格履行 招股说明 书披露承 诺事项的 承诺承诺1: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保证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 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 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 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 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3)在本人作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 果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 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 责任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2: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 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 约束措施:(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 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 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 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2017年02 月13日长期有效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形。
   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果公司未能 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 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 作承诺吴体芳同业竞争 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出 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 体内容如下:(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 本人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公 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本承诺书 出具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 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其他企业;(3)本人保证,不利用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4)如公 司及子公司将来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公司 及子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将不再经营 同类业务;(5)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公司的 全部经济损失。2016年03 月09日长期有效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形。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以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 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形。
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 作承诺吴体芳其他承诺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利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承诺:在公司存续 期内,若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被有关权力机关或行政部门要求 补缴或行政处罚的,本人承诺无条件、全 额代公司缴纳,并承担相关罚款或损失的 赔偿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受到损失。2016年03 月09日长期有效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形。
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 作承诺吴体芳关联交易 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出 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 诺如下: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的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经济组织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 的原则,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友好协商、依 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赔偿由此给 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2016年03 月09日长期有效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形。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以来,公司与吴 体芳先生及其相关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 市场公平原则进行, 定价公允,依法签订 关联交易协议,按照 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再融资时 所作承诺吴体芳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 报承诺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0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一)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如下承诺:1、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 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自本承诺出 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二)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 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 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 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 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2020年06 月23日长期有效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形。
再融资时 所作承诺吴体芳股份限售 承诺本人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德艺文创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9,652,509股德艺文 创股票。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本人郑重承 诺:自德艺文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 日起,本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9,652,509股德艺文创股票18个月内不予 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减持 操作。2021年3 月31日2021年3月31 日至2022年9 月30日承诺人该项承诺已履 行完毕。承诺人严格 履行该承诺,未出现 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再融资时 所作承诺吴体芳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 报承诺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1)不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 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 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自本承诺出 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二)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 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 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 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 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 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2022年05 月19日长期有效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减持主体将根据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吴体芳先生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系控股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吴体芳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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