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鑫宏业(301310):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108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光”)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本金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卜晓华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0日 7.住所: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工业集中区 8.经营范围:一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江苏华光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保证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4、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保证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