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诚邦股份(603316):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对东莞银行借款的担保 借款人、被担保人: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东莞银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向东莞银行申请1,000万元银行借款授信,为支持芯存诚邦经营发展,公司为芯存诚邦申请的银行借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1年,保证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本次由公司和芯存诚邦少数股东文雨共同提供担保。 2、对深圳朗华的反担保 借款人、被担保人: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建行深圳分行”)反担保对象: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春华、其全资子公司佛山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珠海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前述四主体合称“深圳朗华”) 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向建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借款授信,该笔授信由深圳朗华提供保证担保,应深圳朗华要求,为支持芯存诚邦经营发展,公司为芯存诚邦本次申请银行借款授信事项向深圳朗华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 因芯存诚邦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而且此前文雨已单方面为芯存诚邦向建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借款授信,而向深圳朗华提供过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本次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文雨等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控股子 公司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担保。授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反担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议案》,拟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进行补充,进一步明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反担保(含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等。 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关于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议案》,获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52579994 成立时间:2006年2月1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B座101,1101,1201 法定代表人:张春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纺织品、服装、工艺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汽车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铂金制品、金属材料的销售;供应链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经营电子商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翻译服务;商务服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通讯器材、珠宝与首饰、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与进出口贸易;展览展示及会议活动的策划;舞台搭建;企业形象策划;广告业务;影视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停车场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大米批发、粮油及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医疗器械经营(二类、三类);供应链管理相关配套服务;仓储服务(含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增值电信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深圳市朗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张春华持股比例为16%、深圳市朗华精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0% 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东莞银行借款的担保 主合同债权人(全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全称):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诚邦股份”、“公司”)债务人、被担保人(全称):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及债务人(芯存诚邦)所应承担的债务本金1,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损害赔偿金等及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之和。借款期限为1年,保证期间与借款期限一致。 (二)对深圳朗华的反担保 主合同债权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反担保人(全称):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对象: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春华、其全资子公司佛山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珠海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前述四主体合称“深圳朗华”) 债务人、被担保人(全称):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芯存诚邦)所应承担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其他应付款项等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芯存诚邦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是为满足芯存诚邦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芯存诚邦的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且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此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芯存诚邦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担保义务实际发生后,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4,573.89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净资产64,900.54万元的比例为145.7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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