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301290):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或“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万世平先生、万正元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常州凯洲大饭店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万世平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常州凯洲大饭店有限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税)
(三)2025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常州凯洲大饭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MA1MYG7Q5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常州市钟楼区劳动西路202-5号 法定代表人:刘苏扬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11-07 营业期限:2016-11-0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不含自酿白酒),会务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农副产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常州凯洲大饭店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万世平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常州凯洲大饭店有限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常州凯洲大饭店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向常州凯洲大饭店有限公司采购餐饮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和结算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会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结合2026年度业务发展规划预计的2026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规划预计2026 的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投票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审阅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议文件,通过公开渠道核查了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人对东星医疗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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