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挺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32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42,60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0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0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0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562,400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5%;反对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0.0021% 股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238% 39,80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3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崔白律师、吴雨欣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协昌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