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资产深圳)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武汉天源 301127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润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61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四路 号八 卦岭工业区430栋9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 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备查文件.......................................................................................................12 附表.............................................................................................................................13 第一节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的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武汉天源股份。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加持有武汉天源股份,累计持有66,283,973股,占武汉天源截至2025年11月27日总股本的9.8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康佳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66,283,973股武汉天源股份转让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武汉天源的股份数量增加至66,283,973股。因资产深圳与康佳集团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资产深圳与康佳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79,583,973股,占武汉天源截至2025年11月27日股本总额的11.81%。具体如下:
2025年12月3日,康佳集团与资产深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康佳集团 受让方:资产深圳 签订时间:2025年12月3日 (二)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和价格 1.转让方同意将标的股份即标的公司66,283,973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11月27日股本总额674,061,835股的9.83%)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2.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定价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3.80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914,718,827.4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相当于转让价款总金额30%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274,415,648.22元支付至转让方收款账户,该笔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自动转为首期转让价款;2.第二期转让价款为相当于转让价款总金额的70%即人民币640,303,179.18元,在转让方获得其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且准备齐全应由转让方单方准备的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的申请文件(其中需转让方于提交申请文件当日打印的证券查询信息单原件除外)并通知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支付至转让方收款账户。 (四)过户时间安排 1.自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支付相关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确认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2.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为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及义务。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获得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及转让双方获得其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华润有限公司的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转让完成后,将自愿锁定本次受让取得的武汉天源股份12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秦锋 2025 12 3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康佳集团与华润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华润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签章): 秦锋 2025年1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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