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00125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18:35:46 中财网
原标题: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与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不超过158,700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与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发生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1,100万元(包括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采购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9,5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因公司项目建设以及实际业务需求,公司拟新增与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新增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采购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服务、采购及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9,000万元。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与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21,100万元。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拟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下网电费、运营服务费、租赁费、电力交易费、杂费等。

单位:万元

关联人关联交易 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原预计 金额新增预 计金额增加后 预计金 额
能源集 团及其 控股子 公司下网电费、 运营服务 费、租赁 费、电力交 易费、杂费依据市场 原则定价9,5001,00010,500
能源集 团及其 控股子 公司服务费、租 赁费依据市场 原则定价1,6009,00010,600
11,10010,00021,100   
注:上述交易预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超出上述预计交易总金额、各项预计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将依照超出的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上述截至2025年9月末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所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
注册资本:1,397,440.935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能源投资及资产管理;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

成立时间:2012年7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9916844X8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 12月 31日
4,258,701.70
1,974,695.98
2024年 1—12月
1,301,622.82
97,595.69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所致。

2.关联方关系
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王博担任能源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能源集团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向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下网电费、运营服务费、租赁费、电力交易费、杂费等。

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进度与上述关联方均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资产、业务,在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保持独立,具备完整独立的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建设与运营能力,公司的收入、利润主要来源为风电、太阳能发电业务,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与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1,100万元。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与会委员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时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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