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00123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18:35:44 中财网
原标题:劲旅环境: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9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0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0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现场会议主持人:于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股份数80,109,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8人,代表股份数79,918,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数191,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数191,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数191,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

8、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6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336%;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0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0,06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336%;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0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6%。

3、审议通过了《股东会投票计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0,04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781%;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08%;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1%。

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0,048,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4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130,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509%;反对4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5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 7.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5、审议通过了《承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0,06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 43,340 0.0541%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336%;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0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6%。

6、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0,06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336%;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0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6%。

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0,04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781%;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22.6508% 16,400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1%。

8、审议通过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0,04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16,400 14,1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781%;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08%;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1%。

9、审议通过了《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0,04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781%;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08%;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1%。

10、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0,048,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4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555%;反对4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34%;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 8.5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1、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0,04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 43,340 0.0541%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131,6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781%;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08%;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1%。

12、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0,04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781%;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08%;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1%。

13、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0,04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781%;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08%;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1%。

14、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80,049,983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0.0205%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781%;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22.6508% 16,400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1%。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6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8%;反对4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426%;反对4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孝伟、盛建平
3、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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