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601686):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18:20:49 中财网
原标题:友发集团: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友发集团
股票代码:601686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茂津
住所及通讯地址1: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徐广友
住所及通讯地址2: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尹九祥
住所及通讯地址3: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大厦*号楼*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4:陈克春
住所及通讯地址4: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里*号楼*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5:陈广岭
住所及通讯地址5: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小区*号楼*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6:刘振东
住所及通讯地址6: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村*区*胡同*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7:朱美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7:天津市静海县西翟庄镇*村*排*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8:于洪岺
住所及通讯地址8: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9:徐秀清
住所及通讯地址9: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10:徐福鑫
住所及通讯地址10: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11:徐福洋
住所及通讯地址11: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12:徐福亮
住所及通讯地址12: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13:张羽
住所及通讯地址13:天津市河西区*路*园*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14:陈自友
住所及通讯地址14:天津市静海区西翟庄镇*村*排*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15:孙磊
住所及通讯地址15: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里*排*号
股权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李茂红、李相东、刘振香、张振龙、刘振云、张建平、银永春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0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3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10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8
第七节备查文件..........................................................................................................................19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0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1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友发 集团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主体一致,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下简称为“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刘振东、陈克春、陈广岭、朱美华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于洪岺、徐秀清、徐福鑫、徐福洋、徐福亮、张羽、陈自友、孙磊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 行动人李茂红、李相东、刘振香、张振龙、刘振云、张建平、银永春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原一致行动协议公司股东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徐广利、陈克春、陈广岭、刘 振东、朱美华于2018年7月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 相关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徐广利、 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实际控制 人之一徐广利于2020年去世后其继承人于洪岺、徐秀清、徐福鑫、 徐福洋与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 美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确认对公司相关事项与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陈克春、 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 刘振东先生、朱美华先生、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 徐福洋先生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致上述人员因协议确 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其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 例保持不变,部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可转债公司于2022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李茂津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2022319700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在公司任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徐广友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20223196511******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在公司任职实际控制人,无任职
3、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尹九祥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20222196612******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大厦*号楼*门*号
在公司任职实际控制人,无任职
4、信息披露义务人4

姓名陈克春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20223196601******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里*号楼*门*号
在公司任职实际控制人、监事会主席
5、信息披露义务人5

姓名陈广岭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30203196409******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小区*号楼*号
在公司任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6、信息披露义务人6

姓名刘振东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20223197204******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村*区*胡同*号
在公司任职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7、信息披露义务人7

姓名朱美华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20223195702******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县西翟庄镇*村*排*号
在公司任职实际控制人,无任职
8、信息披露义务人8

姓名于洪岺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20223196309******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在公司任职一致行动人,无任职
9、信息披露义务人9

姓名徐秀清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20223193605******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在公司任职一致行动人,无任职
10、信息披露义务人10

姓名徐福鑫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20223198602******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在公司任职一致行动人,无任职
11、信息披露义务人11

姓名徐福洋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20223200212******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在公司任职一致行动人,无任职
12、信息披露义务人12

姓名徐福亮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20223198809******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在公司任职一致行动人,公司全资孙公司总经理
13、信息披露义务人13

姓名张羽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20223198807******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路*园*号
在公司任职一致行动人,证券事务代表
14、信息披露义务人14

姓名孙磊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20223198202******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里*排*号
在公司任职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副总经理
15、信息披露义务人15

姓名陈自友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20223195704******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西翟庄镇*村*排*号
在公司任职一致行动人,无任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一致行动人 姓名性别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
1李相东中国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院*栋
2李茂红中国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3刘振香中国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里*排*号
4张振龙中国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里*排*号
5刘振云中国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乡*村*区*排*号
6张建平中国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村*区*排*号
7银永春中国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村*区*排*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2018年7月9日友发集团前八大股东(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徐广利、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约定协议有效期为上市之日起60个月(即至2025年12月3日到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徐广利、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8人。

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广利于2020年2月去世,公司实际控制人变为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 7人(以下简称“7位实际控制人”)。徐广利之继承人(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与7位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上协议合称“原一致行动协议”)确认徐广利继承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事项与7位实际控制人保持一致。

该协议自各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满60个月时终止。

(二)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亦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除徐广利之继承人外,原7位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李茂红女士、李相东先生、徐福亮先生、张羽女士、刘振云女士、刘振香女士、张建平先生、张振龙先生、孙磊先生、陈自友先生、银永春先生均为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详见本报告书内容“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因身体及年龄原因均已从公司退休,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且公司上市将满5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目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法人治理结构已较为完善,为提升经营决策的效率,决定不再参与一致行动关系的续签。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将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及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出具的《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决定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12月 3日到期后不再续签,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朱美华先生、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11人对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5年12月3日到期后终止。

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上述人员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部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任职亦未发生变化。

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重新签署了《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新一致行动协议”),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二、新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李茂津 身份证号码:120223197008******
乙方:陈克春 身份证号码:120223196601******
丙方:陈广岭 身份证号码:130203196409******
丁方:刘振东 身份证号码:120223197204******
鉴于: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均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公司”)的股东,截至2025年11月30日,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5,358,000股、58,677,000股、56,490,000股、53,229,000股。

2、各方认可公司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并致力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愿意通过建立一致行动关系促进公司长期治理架构的稳定。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决定签署本一致行动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一致行动的范围:协议各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人事任命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和/或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二)协议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在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提案权以及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本协议所述之提案权或表决权的具体行使包括任一方因直接持股直接进行提案或表决,亦包括通过其控制的主体进行提案或表决。

(三)协议各方拟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以及在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之前,须事先与其他方进行充分地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经沟通协商,各方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以甲方的意见为准确定协议各方集体的最终意见。

(四)股份的增持或减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可依法增持或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但应该在增持或减持前通知其余各方。协议各方增持或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协议各方同意一致行动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本协议到期即自动终止。

(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方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其他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于2025年12月4日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自2020年上市以来,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朱美华先生并未减持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25年11月30日,7位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678,273,1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470,768,683股,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徐广利先生之继承人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与7位实际控制人保持一致行动,徐广利之继承人合计控制公司 66,95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55%;与7位实际控制人存在法定亲属关系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1,814,41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52%。因此,7位实际控制人通过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及法定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797,042,51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4.19%。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前,截止2025年11月30日,7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方式持股数量(股)注 1 持股比例(%)
1李茂津董事长直接持股275,358,00018.72
2徐广友退休直接持股96,255,0006.54
3尹九祥退休直接持股92,496,0006.29
4陈克春监事会主席直接持股58,677,0003.99
5陈广岭董事、总经理直接持股56,490,0003.84
6刘振东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 责人直接持股53,229,0003.62
7朱美华退休直接持股45,768,1003.11
小计  直接持股678,273,10046.12
序号姓名关系说明持股方式持股数量(股)注 1 持股比例(%)
8于洪岺协议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46,868,5003.19
9徐福鑫协议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6,695,5000.46
10徐秀清协议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6,695,5000.46
11徐福洋协议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6,695,5000.46
小计  直接持股66,955,0004.55
序号姓名关系说明持股方式持股数量(股)注 1 持股比例(%)
12李茂红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20,432,0001.39
13李相东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6,000,0000.41
14徐福亮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1,200,0000.08
15张羽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1,220,8800.08
16刘振云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1,350,0000.09
17刘振香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3,386,0000.23
18张建平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5,449,0000.37
19张振龙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1,200,0000.08
20陈自友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9,901,5000.67
21孙磊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1,303,4320.09
22银永春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371,6000.03
小计直接持股51,814,4123.52  
合计直接持股797,042,51254.19  
注1:①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②“持股比例”为持股数量/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以下简称“4位实际控制人”)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为30.17%。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4位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共8位股东)已构成4位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8位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34,443,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14%。因此,4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78,197,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31%。以上相关人员截至2025年11月30日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实际控制人 或一致行动人持股方式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 注 2 (%)合并可转债 转为股份后 计算的权益 比例(%)按照孰高原 则确定的权 益比例(%)
1李茂津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275,358,00018.7216.2218.72
2陈克春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58,677,0003.993.103.99
3陈广岭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56,490,0003.842.993.84
4刘振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53,229,0003.623.023.62
小计直接持股443,754,00030.1725.3430.17  
5李茂红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20,432,0001.391.081.39
6徐广友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96,255,0006.545.096.54
7李相东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6,000,0000.410.320.41
8银永春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371,6000.030.020.03
9刘振香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3,386,0000.230.180.23
10张振龙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1,200,0000.080.060.08
11刘振云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1,350,0000.090.070.09
12张建平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5,449,0000.370.290.37
小计直接持股134,443,6009.147.119.14  
合计直接持股578,197,60039.3132.4539.31  
注2:①“持股比例”为持股数量/公司总股本(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100%。

②合并可转债转为股份后计算的权益比例 =(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份总数),亦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朱美华先生变更为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不再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仍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规定,并在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之日起6个月内,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大股东、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同时,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以及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徐福亮先生、张羽女士、孙磊先生、陈自友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茂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陈广岭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权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详见本节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刘振东海河中和(天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热联友发(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
(三)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出具的《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
(四)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签署的《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友发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茂津 徐广友 尹九祥 陈克春
刘振东 陈广岭 朱美华 于洪岺
徐福鑫 徐秀清 徐福洋 徐福亮
张 羽 孙 磊 陈自友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0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 南路1号
股票简称友发集团股票代码60168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一李茂津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一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路* 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二徐广友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二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路* 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三尹九祥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三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大厦* 号楼*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四陈克春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四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里*号 楼*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五陈广岭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五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小区* 号楼*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六刘振东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六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村* 区*胡同*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七朱美华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七天津市静海县西翟庄镇*村* 排*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八于洪岺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八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 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九徐秀清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九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 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十徐福鑫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十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 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十一徐福洋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十一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 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十二徐福亮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十二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路* 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十三张羽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十三天津市河西区*路*园*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十四孙磊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十四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里*排*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十五陈自友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十五天津市静海区西翟庄镇*村* 排*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本次权益变动 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 期终止所致,不涉及持 股数量变动)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信息披露义务 人1李茂津系第一大股 东,其余均非第一大股 东)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合计直接持有758,853,912股股份和1,679,770张 可转债,占公司总股本51.60%(该比例不考虑可转债转股的情况)及42.01% (该比例考虑可转债转股情况)。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直接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李茂津直接持股275,358,000股,持股比例18.72%; 徐广友直接持股96,255,000股,持股比例6.54%; 尹九祥直接持股92,496,000股,持股比例6.29%; 陈克春直接持股58,677,000股,持股比例3.99%; 陈广岭直接持股56,490,000股,持股比例3.84%; 刘振东直接持股53,229,000股,持股比例3.62%; 朱美华直接持股45,768,100股,持股比例3.11%; 于洪岺直接持股46,868,500股,持股比例3.19%; 徐福鑫直接持股6,695,500股,持股比例0.46%; 徐秀清直接持股6,695,500股,持股比例0.46%; 徐福洋直接持股6,695,500股,持股比例0.46%; 徐福亮直接持股1,200,000股,持股比例0.08%; 张羽直接持股1,220,880股,持股比例0.08%; 陈自友直接持股9,901,500股,持股比例0.67%; 孙磊直接持股1,303,432股,持股比例0.09%。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以51.60%(该比例不考虑可转债的情况)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合计直接持有758,853,912股股份和1,679,770张 可转债,占公司总股本51.60%(该比例不考虑可转债转股的情况)及42.01%
数量及变动比例(该比例考虑可转债转股情况)。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直接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李茂津直接持股275,358,000股,持股比例18.72%; 徐广友直接持股96,255,000股,持股比例6.54%; 尹九祥直接持股92,496,000股,持股比例6.29%; 陈克春直接持股58,677,000股,持股比例3.99%; 陈广岭直接持股56,490,000股,持股比例3.84%; 刘振东直接持股53,229,000股,持股比例3.62%; 朱美华直接持股45,768,100股,持股比例3.11%; 于洪岺直接持股46,868,500股,持股比例3.19%; 徐福鑫直接持股6,695,500股,持股比例0.46%; 徐秀清直接持股6,695,500股,持股比例0.46%; 徐福洋直接持股6,695,500股,持股比例0.46%; 徐福亮直接持股1,200,000股,持股比例0.08%; 张羽直接持股1,220,880股,持股比例0.08%; 陈自友直接持股9,901,500股,持股比例0.67%; 孙磊直接持股1,303,432股,持股比例0.09%。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如上所述(该比例不考虑可转债的情况)为准。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和比例无变动。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是? 否?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茂津 徐广友 尹九祥 陈克春
刘振东 陈广岭 朱美华 于洪岺
徐福鑫 徐秀清 徐福洋 徐福亮
张 羽 孙 磊 陈自友
日期: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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