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600259):国投证券关于广晟有色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广晟有色拟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1号)核准,公司向15名发行对象发行股票34,633,61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31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081,181.89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837,724.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6,243,456.97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20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309.74万元。其中,“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已经使用募集资金50,184.44万元,“富远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混合稀土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9,125.30万元。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一)前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晟源公司增资,同时以借款形式向晟源公司提供30,000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前次募集资金增资及借款已基本投入完毕,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继续使用募集资金1.06亿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晟源公司提供借款,以支持晟源公司产能扩张至4000吨/年以及前期工程设备尾款的结算。 三、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晟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同时,晟源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年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晟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使用募集资金 1.06亿元向晟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为止。 (二)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 12月 1日,公司召开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晟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晟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投证券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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