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68856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明冠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6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034.7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3,588.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2025年12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仅限用于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锂膜”)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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