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600062):华润双鹤《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17:45:49 中财网
原标题:华润双鹤:华润双鹤《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捐赠事务,贯彻公司“关心大众,健康民生”的理念,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双鹤品牌及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对外捐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对外捐赠”是指以各单位为主体开展的以
下活动:
(一)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对口支援地区或者社会弱势群
体的公益性捐赠;
(二)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
的公益性捐赠;
(三)支持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性捐赠;
(四)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所开展的其他公益性捐赠。

第四条 各单位开展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对外捐赠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对企业品牌建设、无形资产培育的长期投资,各单位要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紧密围绕企业文化,积极组织开展对外捐赠,并确保对外捐赠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二)统一性原则。各单位开展对外捐赠应统一筹划,集中资源,
形成合力,优先投放影响面广、社会效益好的重大项目。

(三)量力而行原则。各单位开展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
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的规模。

(四)诚实守信原则。各单位开展对外捐赠时应当诚实守信,严禁
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五)有效性原则。各单位开展对外捐赠要注重借助融媒体做好传
播,使社会公众了解企业公益行为,树立良好企业公民形象。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管理
第五条总部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对外捐赠,
是公司对外捐赠的日常管理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预算和审批流程,负责对外捐赠的支付、纳税及帐务处理。

财务管理部门设立对外捐赠专用台帐管理。

第六条对外捐赠预算管理
公司每年用于对外捐赠活动的资金总额(如为实物资产,应按同
期同类商品的售买价等合理水平折算)不得超过上年净利润的1%。

每年四季度,总部办公室根据公司下一年度利润规划、企业形象
及品牌宣传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公司对外捐赠预算,并提交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纳入公司预算并按项目进行管理。各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报总部办公室。

对于因重大自然灾害、实际需要等特殊情况,确需实施超出预算
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公司应履行相应预算追加审批;其中单一对外捐赠项目支出在100万元以上,公司应履行事前相关审批程序。

第七条 年度对外捐赠审批权限
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公司各有权机构对外捐赠审批权
限如下:
(一)公司办公会有权审批年度预算内的对外捐赠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有权审批超过年度预算的对外捐赠事项。

第八条 对外捐赠过程中,应根据国资监管文件及相关制度规定
及时履行事前及事后审批、报备程序。

第九条 公司加强对外捐赠项目的执行监督和审计工作,对于
100万元及以上的捐赠项目在执行完毕后,应要求受赠方在项目执行
完3个月内提交加盖受赠方公章的项目执行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向总
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总部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通过报送系统
报送该季度实际开展的对外捐赠信息,每年12月31日前对公司对外
捐赠的实施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向董事会汇报。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为公司二级制度。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未加以定义的各名词/概念的定义或涵义与
公司《章程》中的相同名词/概念一致。

第十三条 如本办法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规则相悖时,冲突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证券交易监管部门最新颁布的法规、规则为准,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届时,公司将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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