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601600):中国铝业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7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3. 股权登记日
1. 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63),单独持有公司30.52%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在2025年12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以货币资金收购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28.7425%股权、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27.3137%股权及云南云铝泓鑫铝业有限公司30%股权,交易对价共计约人民币22.67亿元。有关前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2)。 鉴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认为,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做优主业,优化所属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应尽快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铝集团关于提议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除上述拟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 至2025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及2025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含分项表决议案)至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含分项表决议案)至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 附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若仅以所持有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重要提示: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作废,请各位股东以本次发布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为准。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