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600463):空港股份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原标题:空港股份:空港股份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资 料 2025年12月 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8 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6议案四: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22议案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7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三、会议审议阶段,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向股东会主持人申请,股东提问的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案,经股东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负责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回答。进行股东会表决时,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四、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表决方式、注意事项等事项可参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空港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五、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如有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六、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三、选举计票、监票人员; 四、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5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四)《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股东或授权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大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因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的原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126.18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459.6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公司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程罗铭,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禹良,202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5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崔芳,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超3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9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2万元,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92万元上涨5.43%。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中兴财光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中兴财光华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及对公司发展所给予的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公司与中兴财光华的原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投标相关流程确定拟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政旦志远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拟聘任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1-9月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202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一)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5,700万元。 2025年1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经营计划,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至26,800万元。 (二)2025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为5,070.32万元,未超过2025年度预计值。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额度总计为29,100万元,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出租物业、出售动力或接受关联人劳务、租赁物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合理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夏自景先生、吕亚军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本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一、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和2023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提供有息借款方式向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为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不超过2年(以实际发放日起计算),年利率不低于4.35%,结合空港股份动态资金成本于借款前由双方确认。内容详见分别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空港股份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空港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原财务资助进行展期,主要情况如下: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夏自景先生、吕亚军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本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旨在满足天源建筑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求,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向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且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直接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已向天源建筑派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能够控制天源建筑的生产经营情况。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概述 1.天源建筑的另一股东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天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空港天宏由于自身资金不足的原因,本次未同比例向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属于关联交易。 2.不包括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空港开发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共44次,累计金额58,504.91万元(含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