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元股份(002641):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 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203,5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88,500万元,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度为10,000万元。在担保期限内,实际担保的金额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本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担保额度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担保额度192,500万元,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相互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元管道(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元”)在日常经营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过程中的
三、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公元新能、浙江公元新能、浙江公元向银行申请授信等相关事宜,公司与银行签署了相关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黄岩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345082)浙商银高保字(2025)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公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公元管道(浙江)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公元管道(浙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黄椒路1118号 (4)法定代表人:张航媛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水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345082)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018号)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保证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肆仟肆佰万元整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345082)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019号)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保证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公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肆仟肆佰万元整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9621320250000891) 债权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柒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黄企(保)字015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 保证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公元管道(浙江)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壹亿元整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壹亿元整。(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的对象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均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且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于本次的担保额度,本公司给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按规定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反担保的情况。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主要为了有效满足各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64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47,074.33万元的比例为0.48%。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13,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4,882.0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47,074.33万元的比例为4.55%。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964.8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47,074.33万元的比例为0.36%。 截至目前(含本次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33,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9,486.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47,074.33万元的比例为5.39%。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345082)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018号);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345082)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019号);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9621320250000891);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黄企(保)字015号)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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