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漳经0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8394.SZ 债券简称:23漳经 01 债券代码:133621.SZ 债券简称:23漳经 03 债券代码:133804.SZ 债券简称:24漳经 01 债券代码:134192.SZ 债券简称:25漳经 01 债券代码:134408.SZ 债券简称:25漳经 GT0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5年 1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第二期)》、《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做出的承诺或声明。 近期,关于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漳州经发”)审计机构发生变更情况,国信证券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存续的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年、%
(一)原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发行人原审计机构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概况如下: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童益恭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经营范围: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鉴于发行人已连续聘请原审计机构华兴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满十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发行人经慎重考虑并与原审计机构友好协商后,决定不再聘请华兴所担任审计机构。 (二)变更原因 该项变更已经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 (三)拟聘任中介机构的安排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燕、张晓荣、耿磊、张健、巢序、朱清滨、杨滢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格: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能满足发行人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拟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来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及立案调查4次、行政监管措施10次。 2、2022年1月1日至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限制债券承销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 (五)协议签署情况以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发行人控股股东拟近期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协议,约定其执行发行人2025-2026年度财务审计相关工作。 (六)前中介机构停止履职时间及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前中介机构已于完成其签署的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停止履职,拟新聘任的中介机构将根据按照所签订协议的要求开始履职。 (七)工作移交安排和办理情况 发行人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华兴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工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主要职责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三、影响分析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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