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300523):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投”),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 2、本次控制权变更尚需获得反垄断部门对本次发行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批准文件(如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议案。公司与合肥国投于2025年12月2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合肥国投发行不超过69,791,291股(含本数)股票,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二)本次交易前后相关主体在公司持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反垄断部门对本次发行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批准文件(如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编制并另行披露有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合肥国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备查文件 1、《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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