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正平(603843):正平股份关于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暨二审判决结果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5-08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及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诉讼案 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传票。 ●本次新增诉讼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新增诉讼涉案金额:8,130.83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1)已披露诉讼: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在以前年度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案涉应收款做了部分计提坏账准备,下一步公司将向法院提请再审申请,本次诉讼结果是否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需根据再审情况进行判定。因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2)新增诉讼: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与海东市平安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将8,000万元(人民币)出借给海东市平安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近日公司收到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传票,具体情况如下:
二、已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涉诉事项的进展
2025年6月26日一审判决【(2025)青0223民初111号】:被告应于原告向其开具97,788,813元增值税发票后二十八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6,524,121.23元。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在其履行完毕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对被告采取执行行为);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6,188元,由原告负担328,172.2元,由被告负担508,015.8元。2025年7月9日,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已于2025年9月16日开庭(具体详见2025-004、2025-013、2025-046、2025-076号公告),近日公司收到该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青02民终644号】,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5)青0223民初111号民事判决;2.驳回被上诉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36,188元,由被上诉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4,421元,由被上诉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下一步,公司计划提请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案涉应收款做了部分计提坏账准备,下一步公司将向法院提请再审申请,本次诉讼结果是否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需根据再审情况进行判定。因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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