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12月02日 22:10:39 中财网
原标题:鑫宏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98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2025 12 18 9:15 15:00
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累积投票提案应选人数(3)人
1.01选举卜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提案
1.02选举孙群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提案
1.03选举赵树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累积投票提案应选人数(3)人
2.01选举崔华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提案
2.02选举宋起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提案
2.03选举于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2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均为等额选举,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21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浩
联系电话:0510-88805888-808
联系地址: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一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0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10
2、投票简称:鑫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A X1 对候选人 投 票X1 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 意反 对弃 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选举票数  
1.01选举卜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选举孙群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选举赵树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选举票数  
2.01选举崔华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选举宋起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选举于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划“√”为准,对同一议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议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三: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是 □否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 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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