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甬矽电子(688362):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宁波宇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商变更完成暨为其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5 转债代码:118057 转债简称:甬矽转债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宁波宇昌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工商变更完成暨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宁波宇昌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甬矽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半导体”)的全资子公司。 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甬矽半导体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组成的银团签署担保合同,为宁波宇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及保证范围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担保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宁波宇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1.18项规定“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7.1.17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免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2:采用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上述被担保人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 (二)股权竞拍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100% 竞拍宁波宇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甬矽半导体参与余姚市昌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昌海”、“转让方”)所持宁波宇昌100%的股权的竞拍(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宁波宇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根据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公司成为余姚昌海公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宁波宇昌100%的股权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48,575万元。 公司与转让方余姚昌海于2025年11月6日签署了《挂牌交易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宁波宇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宁波宇昌已于近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至此,本次交易已完成,余姚昌海不再持有宁波宇昌的股权。甬矽半导体持有宁波宇昌100%的股权,宁波宇昌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甬矽半导体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甬矽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组成的银团 3、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宇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150,0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宇昌的日常经营需70% 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大于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宁波宇昌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故宁波宇昌未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宁波宇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48%,其中属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48%。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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