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603032):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4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战略发展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和服务工作,包括收集提供相关资料、制作相关议题的研究报告、初审相关议题和起草委员会议案等。 第三章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影响本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下设工作机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 (一)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有关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等所需的相关资料;(三)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签发立项意见书或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议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会的委员需要将个人审议意见和建议详细记录在会议表决票上并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下设工作机构成员列席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重新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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