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60086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5-064 债券代码:240363 债券简称:23蒙电Y1 债券代码:240364 债券简称:23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25年12月2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8人,实到8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逐项审阅了该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逐项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高原、长明、杨晓华、高玉杰、王志刚回避表决,以下子议案均获得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蓝旗风电”)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多伦”,与正蓝旗风电合称“标的公司”)75.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项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或“本次发行”),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2025年10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5年第10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陆上风电项目不再享受增值税50%即征即退政策优惠(以下简称“增值税政策调整”)。因增值税政策调整,对本次交易的评估事项产生影响,进而致使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本次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重新对正蓝旗风电、北方多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中企华出具并经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中企华评报字2025 6615 ( )第 号《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16号《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正蓝旗风电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68,675.63万元、北方多326,369.47 , 伦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万元。在评估基准日后 正蓝旗风电现金分红金额为58,437.35万元。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参考《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并扣减现金分红金额,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正蓝旗风电70%股权作价为287,166.79万元、北方多伦75.51%股权作价为246,448.86万元。 3 0 0 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北方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正蓝旗风电70%股权与北方多伦75.51%股权。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结果,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比例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目前的发行价格测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77,186.45万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中,公司与北方公司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5,0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等。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交易方案仍按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中的方案内容执行。 (二)同意《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公司临2025-066号公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高原、长明、杨晓华、高玉杰、王志刚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增值税政策调整,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高原、长明、杨晓华、高玉杰、王志刚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同意《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因增值税政策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股份发行数量及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发生调整,公司与北方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高原、长明、杨晓华、高玉杰、王志刚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同意《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因增值税政策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标的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发生调整,公司与北方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高原、长明、杨晓华、高玉杰、王志刚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同意《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5年5月27日出具了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因增值税政策调整,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出具了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16号)《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15号)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高原、长明、杨晓华、高玉杰、王志刚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同意《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26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7月2日出具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5年3月31日及前一个会计年度备考合并报表之审阅报告》。因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及交易作价调整,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新出具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5年3月31日及前一个会计年度备考合并报表之审阅报告》(中证天通2025阅21100007号)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高原、长明、杨晓华、高玉杰、王志刚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同意《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因增值税政策调整,中企华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调整相关评估假设前提,重新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董事会就修改后的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查:1.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企华为本次交易重新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2.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企华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最终作价以经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高原、长明、杨晓华、高玉杰、王志刚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同意《关于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2026-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高原、长明、杨晓华、高玉杰、王志刚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公司临2025-067号公告。 (十)同意《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6-2028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高原、长明、杨晓华、高玉杰、王志刚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公告同2025-067 日发布,详见公司临 号公告。 (十一)同意《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高原、长明、杨晓华、高玉杰、王志刚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公司2025-068号公告。 (十二)同意《关于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2026-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高原、长明、杨晓华、高玉杰、王志刚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公司临2025-067号公告。 (十三)同意《关于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高玉杰先生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杨晓华女士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34%,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出提案。”鉴于此,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提名王飞飞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前已对王飞飞女士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进行了审查,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公司临2025-06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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