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601899):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5-097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5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54,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3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4,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0.003%。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8日(编号:临2020-078、079)、2020年11月21日(编号:临2020-081)、2020年12月12日(编号:临2020-084、085)、2020年12月23日(编号:临2020-092)、2020年12月30日(编号:临2020-094)、2021年1月12日(编号:临2021-002)、2021年1月14日(编号:临2021-003、004)、2021年2月2日(编号:临2021-012)、2021年11月16日(编号:临2021-069、070)、2021年12月10日(编号:临2021-077)、2022年1月13日(编号:临2022-001)、2022年11月22日(编号:临2022-075)、2023年1月9日(编号:临2023-003、004、005、006)、2023年1月17日(编号:临2023-011)、2023年2月20日(编号:临2023-021、022、025)、2023年4月13日(编号:临2023-044)、2023年11月15日(编号:临2023-090)、2024年1月13日(编号:临2024-004、005、006)、2024年3月15日(编号:临2024-018)、2024年11月18日(编号:临2024-062、063、064、065)、2024年12月3日(编号:临2024-068)、2025年1月11日(编号:临2025-003、004、005)、2025年1月14日(编号:临2025-010)、2025年1月22日(编号:临2025-014)、2025年10月18日(编号:临2025-083、084、085、086)、2025年10月31日(编号:临2025-092)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4%。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2月8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3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股份数量的34%,即754,8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2月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54,800股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新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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