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300009):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02日 21:41:59 中财网
原标题:安科生物: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1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
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34,56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672,521,258股的0.7016%。实际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为7,215,3600.43%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01名。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5日。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2、2022年9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9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安科生物: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光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部门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安科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年11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

9、2023年9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年11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2023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

12、2023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对728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锁数量为9,921,420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29日。

13、2024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4、2024年11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6、2025年08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7、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未成就和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依法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亦出具相应报告。

上述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第三期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第三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以下简称“该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5年11月15日届满,于2025年11月17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本次激励计划该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抗肿瘤事业部以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 考核年 业绩考核目标 售期 度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注 1 第三个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24 解除限 342%;或2022年、2023年及 年度 注 1 售期 2024年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 23.14亿元。 注1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净利润指未扣 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1233号、 [2024]230Z0957号、[2025]230Z1168号),公 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0,326.03万 元(调整后)、84,722.94万元、70,694.84万元,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未扣除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445.41万元、 90,982.27万元、73,036.90万元。 综上,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累计净利润 注 1 为235,464.58万元,达到本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即2022年、2023年及2024 注 1 年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23.14亿元),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 售期考核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 解除限 售期2024 年度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注 1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42%;或2022年、2023年及 注 1 2024年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 23.14亿元。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抗肿瘤事业部以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 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 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相应为100%、 80%、60%、0%。本次解除限售期,601名抗肿瘤事业部以外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A”,本 次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5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1,734,56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016%,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占该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01名。

5、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该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本次解除 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 票数量剩余未解 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 票数量本次可解除 限售数量占 其已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 量的比例
宋礼华中国董事长/总裁9,700,0003,880,0000040%
姚建平中国执行总裁246,00098,4000040%
盛海中国高级副总裁246,00098,4000040%
周源源中国副董事长196,00078,4000040%
赵辉中国/ 董事高级副 总裁196,00078,4000040%
李坤中国董事/董事会 秘书196,00078,4000040%
陆春燕中国副总裁196,00078,4000040%
汪永斌中国董事176,00070,4000040%
TaWei Chou加拿 大籍副总裁146,00058,400004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管理人员(592名)18,038,4007,215,3607,215,360040%  
合计29,336,40011,734,5607,215,360040%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所持该部分公司股票的股份性质由股权激励限售股变更为高管锁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为0股。同时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单位:股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比例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 (股)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450,821,05026.95-7,215,360443,605,69026.52
高管锁定股436,188,69026.084,519,200440,707,89026.35
股权激励限售股14,632,3600.87-11,734,5602,897,8000.17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1,221,700,20873.057,215,3601,228,915,56873.48
三、总股本1,672,521,258100.0001,672,521,258100.00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变动前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5年12月1日股本结构表。

3、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550股,目前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回购注销业务,上表中变动前后的总股本均包括拟回购注销的1,200,550股限制性股票。

4、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公司完成解除限售业务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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