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中国铀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中国铀业 股票代码:001280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National Uranium Co., Ltd. (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145号26幢1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中国铀业”)股票将于 2025年 12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及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二)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068,181,81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58,087,25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中国铀业所属行业为“B采矿业”,具体属于“B采矿业”中的“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截至 2025年 11月 1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7.57倍。 截至 2025年 11月 18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 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极值卡梅科、北方稀土; 注 4:哈原工、卡梅科、中广核矿业数据均换算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价格 17.8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7.0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3.1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年 11月 18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7.5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业绩下滑风险 发行人是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矿业公司,报告期(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 1-6月)内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以及独居石、铀钼、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主要产品为天然铀、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铀业务收入为 919,448.47万元、1,323,490.35万元、1,589,758.98万元和 868,952.9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9.22%、91.92%、93.35%和 92.08%,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天然铀产品市场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全球重大政治事件、产能变化、浓缩服务价格、国际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全球天然铀市场价格受国际局势与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小幅回落,但长期市场价格根据 UxC公司预测呈企稳增长态势。按照国际天然铀市场惯例,发行人与部分客户、供应商签署长贸合同,通常基于固定价格、一段时期市场均价、交货当期现货价/长贸价等因素综合确定天然铀产品的交付价格,在市场价格短期回落时,发行人对主要天然铀客户的定价机制能够一定程度上保障发行人的利润水平。此外,发行人部分天然铀产品销售价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交易定价主要参考行业公认的两家咨询机构(UxC公司、Trade Tech公司)定期发布的 U O价格,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可能存在一定的差3 8 异并存在一定的价格风险敞口。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的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中差额销售部分的销售价格系交易双方于 2023年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前基于谈判时点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固定价;受天然铀市场价格提升影响,2024年末及 2025年 6月末存在差额销售部分销售价格低于预计销售成本的情形,发行人已计提了预计负债,未来尚待执行的差额销售部分存在风险敞口。 2022-2024年,国际天然铀市场年度平均价格整体呈现持续上涨态势,系发行人业绩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2025年 1-6月,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则出现一定幅度回落并在高位波动。在 2025年第一季度市场价格下降时,发行人天然铀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及利润水平同比有所下滑。若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持续或大幅下滑,则可能导致发行人天然铀业务销售价格或毛利率下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产品主要为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其中,氯化稀土与四钼酸铵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主要受稀土市场价格、四钼酸铵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存在较大波动;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销售系发行人 2025年新开展业务,五氧化二钽与五氧化二铌的销售价格主要受钽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2025年 1-6月毛利率较低主要系该业务尚处于开展初期,业务规模较小导致单位成本相对较高。若未来期间稀土行业、钼行业出现产能集中释放、下游应用领域发展速度放缓、市场供需缺口不利变化或发行人钽铌业务开展不及预期等情况,可能导致稀土市场价格、四钼酸铵市场价格及氧化钽铌市场价格下降,从而拉低发行人相应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对发行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除天然铀和其他产品销售价格外,发行人盈利能力还与下游市场需求、矿山生产情况、原材料采购价格、汇率波动等多项因素相关,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如果上述单一风险出现极端情况或多项风险叠加发生,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二)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823,683.23万元、1,197,903.23万元、1,333,973.65万元和 841,789.7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18%、80.93%、77.20%和 88.13%,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对中核集团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02%、53.54%、47.13%和 67.42%。 由于核电行业的特殊性,我国的核电项目均由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电投集团和华能集团独立或合作开发运营,公司是中核集团内天然铀产品独家供应商,因此,公司天然铀产品的下游客户相对集中且稳定。若公司下游行业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或公司在交货期、交付量等方面无法及时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同时公司不能及时开拓新的客户或业务领域,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是国内唯一拥有完整核燃料循环产业的集团,在我国核科技工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司主要产品天然铀是核工业发展的基础原料,中核集团对天然铀产品需求较大,我国核工业产业链的分布决定了发行人的上下游以关联方为主。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505,941.73万元、792,471.10万元、814,275.97万元和 643,968.1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02%、53.54%、47.13%和 67.42%,主要系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销售天然铀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 177,602.19万元、143,097.77万元、347,919.23万元和 101,925.08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1.91%、11.90%、23.97%和 13.21%,主要系向中核集团下属单位采购天然铀、进口代理服务、矿山服务、工程服务等;其中,发行人作为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的保障主体,除自有铀矿开采外,还通过在国际市场采购天然铀,向国内核电站进行供应;发行人制定和执行天然铀进口计划,主导天然铀进口事项;单位 A作为中核集团内具有核燃料进出口资质的单位,发行人委托其负责办理天然铀进口合同项下天然铀相关进口及清关环节手续等辅助性工作。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合理的商业或生产经营需求,符合行业结构和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发行人经营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公司制度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回避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发行人关联交易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并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或不能严格按照公允的价格执行,公司仍然存在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此外,若行业环境、政策或供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关联销售或采购金额可能随之出现重大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经营财务情况。 (四)天然铀长贸协议定价滞后性等相关风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截至 2024年底,国内在建核电机组数量和总装机容量均保持世界第一,商运核电机组数量位居全球第二。国内核电用户对天然铀的需求预计将稳步提升。 中国铀业已同中国核电签署了长贸协议,约定未来向中国核电下属核电公司供应天然铀。在自有矿山天然铀生产的基础上,中国铀业结合下游客户需求计划、存货水平和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等情况,同哈原工、欧安诺等供应商签订了天然铀供应长贸合同,以满足天然铀客户的需求。 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受到销售长贸协议、采购长贸协议等因素共同影响,销售及采购长贸协议的定价通常基于固定价格、一段时期市场均价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国核电每年的销售均价受到长贸协议约定的固定价格及销售前一年的市场均价共同影响,由于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长贸协议定价公式中选取的市场价格区间为交付前一年度,导致年度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相对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存在滞后性;考虑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天然铀供应商的天然铀采购长贸协议定价中所参考的市场价格区间通常为 1-9个月,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天然铀销售长贸协议定价中所参考的市场价格区间相较采购长贸协议存在滞后性。因此,在2022-2024年天然铀年度市场平均价格持续上升的背景下,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分别为 26.79%、23.38%和 20.48%;2025年 1-6月,在全球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呈现高位波动态势的背景下,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已回升至 23.02%,接近 2023年的毛利率水平。 如果由于供应商不能按期履约,或中国铀业自产天然铀产量不足,或中国铀业不能在国际天然铀市场中获得数量、期限匹配的天然铀产品等原因,可能导致中国铀业无法完成向下游用户交付天然铀的履约责任或增加履约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考虑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长贸协议定价公式中选取的市场价格区间为交付前一年度,导致双方年度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相对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存在滞后性,若在天然铀市场价格快速上涨期间,可能导致发行人天然铀业务的毛利率出现下滑。此外,若未来天然铀市场价格或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则将可能导致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出现波动,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五)矿山资源储量风险 发行人作为天然铀业务占比较高的矿业公司,持续取得较高品位的天然铀矿山资源是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6宗铀矿探矿权、19宗天然铀或铀钼矿采矿权。为实现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公司不断进行现有矿山的增储勘探,对拥有的探矿权持续加强勘查找矿,并积极获取具备铀资源潜力的探矿权,以期实现公司矿山资源的扩充。随着现有矿山的持续开采,如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获得新的资源储量,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矿山资源储量进行勘查核实。受专业知识、业务经验、技术水平和地质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源储量的核实结果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2023年公司启动罗辛铀矿四期开发项目,2024年公司决定建设“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等多个天然铀开采项目。随着矿山开发利用的持续推进,公司目前备案/已勘查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品位与实际可利用资源量、实际开采的矿石品位可能存在差异,可能存在相关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分别为 407,026.67万元、537,655.43万元、735,967.00万元和 226,047.8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9.50%、37.34%、43.22%和 23.95%。 公司境外业务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多分布于发展中国家或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司境外业务容易因受到当地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其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地方政治或军事紧张局势和政府更迭、外交关系变动,政策、法律制度或优惠措施变更,外汇管制、贸易限制或经济制裁,所投资境外矿山停产损失等。公司存在因境外项目发生风险事件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位于纳米比亚的罗辛铀业为发行人重要的天然铀生产基地,根据我国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纳米比亚政局稳定,社会治安良好;法制健全,市场经济机制完整;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政府重视吸引外资,在非洲属于投资环境比较好的国家”,但不排除纳米比亚未来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进而影响罗辛铀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 报告期内纳米比亚与采矿和铀出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纳米比亚《矿产(勘探和采矿)法》《原子能和辐射防护法》,罗辛铀业生产经营需持有采矿、勘探许可证以及出口核材料的许可证等资质。如罗辛铀业持有的上述资质未能成功续期,或纳米比亚天然铀行业的监管政策、税收制度发生变化,而发行人未能及时了解当地的监管、经营环境的变化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土地房产瑕疵的风险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存在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租赁土地房产未取得出租方权属证书或未进行租赁备案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存在面积共计 45,164.35平方米的境内生产辅助用房、厂房及宿舍楼等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期间新增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中,锦原铀业新增房屋系员工宿舍,其他新增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为内蒙矿业、中核华中、中核南方、天山铀业募投项目新建厂房等;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锦原铀业、中核华中已取得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余相关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预计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存在 147宗租赁土地和 2宗租赁房产未取得出租方持有的权属证书。未取得出租方持有权属证书的租赁土地房产均已取得当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不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存在 41宗境内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未来公司若因土地房产瑕疵、拆迁改建等原因被要求拆迁,将可能给公司的短期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151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中国铀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中国铀业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中国铀业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1333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本所上市,证券简称为“中国铀业”,证券代码为“001280”。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158,087,25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5年12月3日起可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12月3日 (三)股票简称:中国铀业 (四)股票代码:00128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068,181,818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48,181,818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8,087,259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910,094,559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核电”)、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资本”)、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二期”)、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上述战略配售对象合计获得配售74,454,545股。其中,华能核电、昆仑资本、国新投资、建投投资、国调基金二期、电科投资及南方资产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中核资本获配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及“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及“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方面,中核资本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5,640,014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30.01%,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6.30%。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3.1.2条中第(一)项规定: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亿元。”作为深交所主板上市标准。 发行人 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053,537.74万元、1,480,086.64万元和 1,727,877.83万元;2022年、2023年、2024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 125,916.99万元、126,192.45万元及 136,733.10万元。公司最近三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者均为正,且累计为 388,842.54 万元,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为 4,261,502.22万元,不低于 15亿元。符合所选上述上市标准。 同时,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即: 1、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万元。 3、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公司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3: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49,721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4,818.181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0%,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7.8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23.8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22.3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27.0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25.3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32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445.45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7,445.454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160.9273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11.8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89元/股。 根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5,377.16088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股份的 40.0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 6,949.1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211.8273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160.9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433935265%,申购倍数为 2,304.49120倍。 根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年 11月 25日(T+2日)结束。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121,121,455股,认购金额 2,166,862,829.95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487,545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 8,722,180.05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52,118,273股,认购金额 932,395,903.97元,网下投资者无放弃认购股数。 前述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中信建投证券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41,282股,包销金额为 6,105,534.98元,中信证券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46,263股,包销金额为 2,616,645.07元。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共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87,545股,包销金额为 8,722,180.05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43,997.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6,262.54万元。大信会计师已于 2025年 11月 2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 1-00082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7,734.73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注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