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铀业(00128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原标题:中国铀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张冠宇、赵凤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14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7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8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9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19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 23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4 十、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5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国铀业是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矿业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以及独居石、铀钼、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 公司是我国天然铀保障供应的国家队、主力军,是我国核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天然铀产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和推动者,致力于建设“以铀为本、国际一流”的矿业公司,承担着打造“强核基石、核电粮仓”的历史使命。公司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先后攻克多层矿协同开采、“三高”(高钙、高铁铝、高矿化度)铀矿浸出、零散矿体回收等采铀难题,形成了以 CO +O第三代地浸采铀技术为标志的复杂砂岩铀矿地浸开2 2 发技术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具备了天然铀经营各环节完整高效的组织体系、队伍体系、能力体系、技术体系,形成了以砂岩铀矿为主体、硬岩铀矿为补充、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3、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4、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ROE=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业绩下滑风险 发行人是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矿业公司,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主要产品为天然铀、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铀业务收入为919,448.47万元、1,323,490.35万元、1,589,758.98万元和 868,952.9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9.22%、91.92%、93.35%和 92.08%,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天然铀产品市场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全球重大政治事件、产能变化、浓缩服务价格、国际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全球天然铀市场价格受国际局势与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小幅回落,但长期市场价格根据 UxC公司预测呈企稳增长态势。按照国际天然铀市场惯例,发行人与部分客户、供应商签署长贸合同,通常基于固定价格、一段时期市场均价、交货当期现货价/长贸价等因素综合确定天然铀产品的交付价格,在市场价格短期回落时,发行人对主要天然铀客户的定价机制能够一定程度上保障发行人的利润水平。此外,发行人部分天然铀产品销售价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交易定价主要参考行业公认的两家咨询机构(UxC公司、Trade Tech公司)定期发布的 U O价格,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存在一定的价格3 8 风险敞口。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的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中差额销售部分的销售价格系交易双方于 2023年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前基于谈判时点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固定价;受天然铀市场价格提升影响,2024年末及 2025年 6月末存在差额销售部分销售价格低于预计销售成本的情形,发行人已计提了预计负债,未来尚待执行的差额销售部分存在风险敞口。 2022-2024年,国际天然铀市场年度平均价格整体呈现持续上涨态势,系发行人业绩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2025年 1-6月,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则出现一定幅度回落并在高位波动。在 2025年第一季度市场价格下降时,发行人天然铀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及利润水平同比有所下滑。若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持续或大幅下滑,则可能导致发行人天然铀业务销售价格或毛利率下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产品主要为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其中,氯化稀土与四钼酸铵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主要受稀土市场价格、四钼酸铵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存在较大波动;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销售系发行人 2025年新开展业务,五氧化二钽与五氧化二铌的销售价格主要受钽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2025年 1-6月毛利率较低主要系该业务尚处于开展初期,业务规模较小导致单位成本相对较高。若未来期间稀土行业、钼行业出现产能集中释放、下游应用领域发展速度放缓、市场供需缺口不利变化或发行人钽铌业务开展不及预期等情况,可能导致稀土市场价格、四钼酸铵市场价格及氧化钽铌市场价格下降,从而拉低发行人相应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对发行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除天然铀和其他产品销售价格外,发行人盈利能力还与下游市场需求、矿山生产情况、原材料采购价格、汇率波动等多项因素相关。如果上述单一风险出现极端情况或多项风险叠加发生,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2、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823,683.23万元、1,197,903.23万元、1,333,973.65万元和 841,789.7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18%、80.93%、77.20%和 88.13%,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对中核集团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02%、53.54%、47.13%和 67.42%。 由于核电行业的特殊性,我国的核电项目均由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电投集团和华能集团独立或合作开发运营,公司是中核集团内天然铀产品独家供应商,因此,公司天然铀产品的下游客户相对集中且稳定。若公司下游行业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或公司在交货期、交付量等方面无法及时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同时公司不能及时开拓新的客户或业务领域,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是国内唯一拥有完整核燃料循环产业的集团,在我国核科技工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司主要产品天然铀是核工业发展的基础原料,中核集团对天然铀产品需求较大,我国核工业产业链的分布决定了发行人的上下游以关联方为主。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505,941.73万元、792,471.10万元、814,275.97万元和 643,968.1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02%、53.54%、47.13%和 67.42%,主要系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销售天然铀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 177,602.19万元、143,097.77万元、347,919.23万元和 101,925.08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1.91%、11.90%、23.97%和 13.21%,主要系向中核集团下属单位采购天然铀、进口代理服务、矿山服务、工程服务等;其中,发行人作为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的保障主体,除自有铀矿开采外,还通过在国际市场采购天然铀,向国内核电站进行供应;发行人制定和执行天然铀进口计划,主导天然铀进口事项;客户 A作为中核集团内具有核燃料进出口资质的单位,发行人委托其负责办理天然铀进口合同项下天然铀相关进口及清关环节手续等辅助性工作。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合理的商业或生产经营需求,符合行业结构和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发行人经营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公司制度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回避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发行人关联交易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并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或不能严格按照公允的价格执行,公司仍然存在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此外,若行业环境、政策或供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关联销售或采购金额可能随之出现重大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经营财务情况。 4、天然铀长贸协议定价滞后性等相关风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截至 2024年底,国内在建核电机组数量和总装机容量均保持世界第一,商运核电机组数量位居全球第二。国内核电用户对天然铀的需求预计将稳步提升。 中国铀业已同中国核电签署了长贸协议,约定未来向中国核电下属核电公司供应天然铀。在自有矿山天然铀生产的基础上,中国铀业结合下游客户需求计划、存货水平和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等情况,同哈原工、欧安诺等供应商签订了天然铀供应长贸合同,以满足天然铀客户的需求。 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受到销售长贸协议、采购长贸协议等因素共同影响,销售及采购长贸协议的定价通常基于固定价格、一段时期市场均价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国核电每年的销售均价受到长贸协议约定的固定价格及销售前一年的市场均价共同影响,由于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长贸协议定价公式中选取的市场价格区间为交付前一年度,导致年度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相对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存在滞后性;考虑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天然铀供应商的天然铀采购长贸协议定价中所参考的市场价格区间通常为 1-9个月,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天然铀销售长贸协议定价中所参考的市场价格区间相较采购长贸协议存在滞后性。因此,在 2022-2024年天然铀年度市场平均价格持续上升的背景下,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分别为 26.79%、23.38%和 20.48%;2025年 1-6月,在全球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呈现高位波动态势的背景下,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已回升至 23.02%,接近 2023年的毛利率水平。 如果由于供应商不能按期履约,或中国铀业自产天然铀产量不足,或中国铀业不能在国际天然铀市场中获得数量、期限匹配的天然铀产品等原因,可能导致中国铀业无法完成向下游用户交付天然铀的履约责任或增加履约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考虑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长贸协议定价公式中选取的市场价格区间为交付前一年度,导致双方年度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相对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存在滞后性,若在天然铀市场价格快速上涨期间,可能导致发行人天然铀业务的毛利率出现下滑。此外,若未来天然铀市场价格或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则将可能导致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出现波动,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5、矿山资源储量风险 发行人作为天然铀业务占比较高的矿业公司,持续取得较高品位的天然铀矿山资源是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拥有 6宗铀矿探矿权、19宗天然铀或铀钼矿采矿权。为实现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公司不断进行现有矿山的增储勘探,对拥有的探矿权持续加强勘查找矿,并积极获取具备铀资源潜力的探矿权,以期实现公司矿山资源的扩充。随着现有矿山的持续开采,如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获得新的资源储量,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矿山资源储量进行勘查核实。受专业知识、业务经验、技术水平和地质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源储量的核实结果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2023年公司启动罗辛铀矿四期开发项目,2024年公司决定建设“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等多个天然铀开采项目。随着矿山开发利用的持续推进,公司目前备案/已勘查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品位与实际可利用资源量、实际开采的矿石品位可能存在差异,可能存在相关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分别为 407,026.67万元、537,655.43万元、735,967.00万元和 226,047.8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9.50%、37.34%、43.22%和 23.95%。 公司境外业务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多分布于发展中国家或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司境外业务容易因受到当地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其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地方政治或军事紧张局势和政府更迭、外交关系变动,政策、法律制度或优惠措施变更,外汇管制、贸易限制或经济制裁,所投资境外矿山停产损失等。 公司存在因境外项目发生风险事件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位于纳米比亚的罗辛铀业为发行人重要的天然铀生产基地,根据我国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纳米比亚政局稳定,社会治安良好;法制健全,市场经济机制完整;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政府重视吸引外资,在非洲属于投资环境比较好的国家”,但不排除纳米比亚未来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进而影响罗辛铀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 报告期内纳米比亚与采矿和铀出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纳米比亚《矿产(勘探和采矿)法》《原子能和辐射防护法》,罗辛铀业生产经营需持有采矿、勘探许可证以及出口核材料的许可证等资质。如罗辛铀业持有的上述资质未能成功续期,或纳米比亚天然铀行业的监管政策、税收制度发生变化,而发行人未能及时了解当地的监管、经营环境的变化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土地房产瑕疵的风险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存在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租赁土地房产未取得出租方权属证书或未进行租赁备案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存在面积共计 45,164.35平方米的境内生产辅助用房、厂房及宿舍楼等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6月 30日期间新增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中,锦原铀业新增房屋系员工宿舍,其他新增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为内蒙矿业、中核华中、中核南方、天山铀业募投项目新建厂房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锦原铀业、中核华中已取得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余相关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预计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存在 147宗租赁土地和 2宗租赁房产未取得出租方持有的权属证书。未取得出租方持有权属证书的租赁土地房产均已取得当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不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存在 41宗境内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未来公司若因土地房产瑕疵、拆迁改建等原因被要求拆迁,将可能给公司的短期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张冠宇、赵凤滨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张冠宇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航天南湖 IPO项目、燕东微 IPO项目、华岭股份 IPO项目、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航天彩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粮糖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科曙光可转债项目、中矿资源可转债项目、中原特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航天发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电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城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赵凤滨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三柏硕 IPO项目、华岭股份 IPO项目、长盈通 IPO项目、中国核建 IPO项目、中国电建 IPO项目、大豪科技 IPO项目、纽威股份 IPO项目、长城证券 IPO项目、金凯生科 IPO项目、芭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炼石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电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方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核建可转债项目、中国电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京投公司收购银泰股份项目、国电投公司债项目、中国电建公司债项目、中航国际公司债项目、国开投公司债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徐小松,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徐小松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于宏刚、黎江、逯金才、叶天翔、喻永伟建、于洋、詹明儒、姜承宽。 于宏刚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航天南湖 IPO项目、复旦微电 IPO项目、中国电信 IPO项目、中国电建 IPO项目、中国国旅 IPO项目、兴源过滤 IPO项目、桂发祥 IPO项目、科锐国际 IPO项目、长城证券 IPO项目、筑博设计 IPO项目、中国核建 IPO项目、雷赛智能 IPO项目、三柏硕 IPO项目、长盈通 IPO项目、燕东微 IPO项目、佳力奇 IPO项目、中加特 IPO项目、倍杰特 IPO项目、中芯国际 IPO项目、科锐国际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电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西藏旅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原特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航天长峰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航天发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电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黎江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核建 IPO项目、航天南湖 IPO项目、长盈通 IPO项目、大豪科技 IPO项目、筑博设计 IPO项目、翠微股份 IPO项目、倍杰特 IPO项目、三柏硕 IPO项目、华岭股份 IPO项目、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航天彩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方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方航空可转债项目、江山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五矿资本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翠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航国际公司债项目、翠微股份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逯金才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金凯生科 IPO项目、沃尔德 IPO项目、长城证券 IPO项目、辰安科技 IPO项目、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方华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核建可转债项目、顾家家居可转债项目、北京城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诚志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叶天翔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复旦微电 IPO项目、华岭股份 IPO项目、中国核建 IPO项目、长城证券 IPO项目、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西藏旅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药石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核建可转债项目、中航国际公司债项目、国开投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喻永伟建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说明 (一)保荐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