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600221):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 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责任与权利对等 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 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处理方案,并逐级上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情形及考量因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 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四)违反相关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 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 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子公司 负责人出现应追究责任的情形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 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具体情节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本制度与日后 颁布或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则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 时亦同。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