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6009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致。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96,677,74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份已于2025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公司控股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359,700,996股,持股比例由32.84%上升至33.25%;枣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矿集团”,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合计持股比例由36.34%下降至36.31%。公司主要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如下:
2.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枣矿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本次发行完成后,枣矿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枣矿集团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同意枣矿集团在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发出要约。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枣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矿集团权益变动事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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