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300056):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20:50:2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创环保: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93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议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1月14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1月18日发出相关修正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修正后)》(公告编号2025-071、2025-090)。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特定时间段: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红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会人数代表股份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出席 16462,469,71016.2053%
其中现场投票559,634,65315.4698%
 网络投票1592,835,0570.7354%
2.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会人数代表股份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中小股东出席 16327,871,3057.2301%
其中现场投票425,036,2486.4946%
 网络投票1592,835,0570.7354%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5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1%;反对395,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8%;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同意27,459,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3%;反对395,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92,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4%;反对35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8%;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4,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70%;反对35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5%;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3.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90,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3%;反对35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4%;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2,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2%;反对35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88,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8%;反对36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23%;反对36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3%;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5.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89,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8%;反对36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5%;反对36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1%;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88,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8%;反对36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23%;反对36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3%;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7.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86,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6%;反对36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5%;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8,114股,98.6251%;反对36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5%;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8.0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83,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8%;反对359,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8%;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44%;反对359,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4%;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0关于选举毕克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77,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9%;反对359,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8%;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8,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21%;反对359,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4%;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林沈纬律师、张龙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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