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30033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迪森股份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远征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51名,代表15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919,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共代表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801,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3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17,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17,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6%。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819,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9%;反对1,033,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3%;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7,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37%;反对1,033,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475%;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8%。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耿玲玉律师、张曹栋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2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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