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60151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17:45:55 中财网
原标题:大智慧: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25-08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
塔豪华精选酒店2楼莫扎特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8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36,350,4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37.018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宏先生主持,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投票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申睿波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34,817,68899.79181,148,7870.1560384,0000.0522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34,466,58899.74421,466,7870.1992417,1000.0566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23,131,23998.204812,829,8361.7424389,4000.0528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23,188,33998.212512,745,7361.7309416,4000.0566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23,082,33998.198112,831,1361.7425437,0000.0594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23,182,33998.211712,750,9361.7316417,2000.0567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23,026,63998.190612,874,8361.7485449,0000.0609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23,053,33998.194212,755,5361.7323541,6000.073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118,554,63198.72361,148,7870.9566384,0000.3198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3、4为特别
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焕焕程思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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