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宝泰隆:2025-056(60101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5-05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方”) 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北京萃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萃实”或“转让方”)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投资公司”或“目标公司”)2.8258%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5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事宜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整合公司 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双鸭山投资公司100%股权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整合公司资产,公司收购北京萃实持有的 2.8258% 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投资公司 的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其原始出资金额即人民币壹仟伍佰万 元,收购金额为公司自有资金,转让价款在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萃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2011 11 23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 号楼7113房间 5、法定代表人:张颖 6 1,000 、注册资本: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585819619D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2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 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曹日辉持股90%,张颖持股10%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伙)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2年01月19日 4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 5、法定代表人:刘新宝 6、注册资本:53,082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00588118981L 8、经营范围:对煤炭、煤化工、建材项目的投资、管理。 9、主要股东: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7.1742%,北京 萃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8258%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次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其原始出资金额即人民 币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00)。 定价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转让方:北京萃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2.8258% 标的股权:北京萃实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 股权转让:由公司受让北京萃实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8258%的股 权 2、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2.8258% 公司受让北京萃实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应向北京萃 实支付的人民币1,500万元 3、交易价款及其支付 经双方确认,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00万元,与标的股 权转让有关的任何种类的税金、收费等应由各方、目标公司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缴纳义务方完全和独立地承担。 4、支付期限 转让价款在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事宜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整合公司资 产,收购完成后,双鸭山投资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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