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鸿合科技(002955):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1:00:20 中财网
原标题:鸿合科技: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分别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和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鸿合创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分别为30,000万元人20,000
民币和 万元人民币。

1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4.12.31
3,049,457,880.67
2

1,474,961,350.26
1,407,059,099.89
-
-
1,574,496,530.41
2024年度
2,873,700,960.73
65,970,452.18
68,663,812.19
注:表中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3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叁亿元整(大写)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4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种: 人民币 。

(大写) 贰亿元整 。

(小写) ¥200,000,000.00 。

2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9,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2.47%,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5
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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