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6003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函

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0:41:31 中财网

原标题:宁沪高速: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函

閣下如對本通函的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所屬的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及股東回執送交買主,或經手買賣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177)
(1)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 《獨立董事工作細則》

(2) 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通知
茲定於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3時正在中國南京市仙林大道6號舉行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會議通知載於本通函第162頁至第167頁,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1頁至第16頁。無論 閣下是否能出席會議,務請盡快將隨附投票代理委託書,按照其列印的指示填妥,並交回本公司或(就H股股東而言)交回本公司之H股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請務須於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舉行時間不少於二十四小時前送抵(即香╱北京時間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填妥及交回投票代理委託書後, 閣下仍可出席會議並在會議上親身投票,在該情況下, 閣下將被視為已撤回該投票代理人所獲的授權。

頁碼
定義 ................................................................... ii董事會函件 ............................................................. 1A. 言........................................................... 2B.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 2C. 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 ........................................ 15D. 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 ......................................... 15附錄一 –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 17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通知 .............................................. 162本通函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如下含義:
「修改《公司章程》」 : 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主要修訂內容載於附錄一第1部分「修改《公司章程》及 : 修改《公司章程》、及修改規則與細則
規則與細則」
「修改規則與細則」 : 擬修訂本公司下列規則與細則:
(i) 《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主要修訂內容載於附錄一第2部分;
(ii) 《董事會議事規則》,主要修訂內容載於附錄一第3部分;
(iii) 《獨立董事工作細則》,主要修訂內容載於附錄一第4部分;
「A股」 :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股份內資股股份,以人民幣認購並於上海證交所上市
「A股股東」 : A股的持有人
「董事會」 :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 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成立於中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股份代號:00177)及上海證交所(股
份代號:600377)上市,並以美國預託證券的形式在美國OTC
Markets Group Inc.進行交易(股份代號:JEXYY)
「董事」 : 本公司董事
「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 : 擬於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舉行之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會」 時股東會,審議並在適合的情況下批准建議修改《公司章程》
及規則與細則
「本集團」 :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幣」 : 幣元,香的法定貨幣
「香」 :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香上市規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H股」 : 本公司在香發行的海外上市外資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以幣認購並於聯交所上市
「H股股東」 : H股的持有人
「中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通函而言不括香、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 人民幣元,中國的法定貨幣
「上海證交所」 : 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東」 :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百分比
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177)
董事: 中國住所地址:
陳雲江 中國
王穎健 江蘇省南京市
謝蒙萌 仙林大道6號
汪 鋒
張新宇 香註冊辦事處:
楊少軍 香
楊建國 魚涌
馬忠禮 華蘭路18號
徐光華* 太古坊島東中心17樓
葛 揚*
顧朝陽*
譚世俊*
孫立軍*
* 獨立非執行董事
敬啟:
(1)建議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獨立董事工作細則》

(2)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通知
A. 言
本公司董事會於2025年10月29日宣佈批准《關於取消監事會暨修訂〈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議案》,並將該議案提呈股東會審議及批准。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有關以下內容的進一步詳情:(1)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及(2)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通知。

B.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茲提述本公司於2025年10月30日的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宣佈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規則實施相關過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企業合規建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本公司於2025年10月29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取消監事會暨修訂〈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議案》。本公司將不再設置監事會、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委任職工代表董事。基於監事會的取消,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擬對《公司章程》進行全面修訂,同時建議對本公司現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等進行相應修訂(括刪除「監事」、「監事會」相關描述,「監事會」由「審計委員會」代替,原條款中「股東大會」修訂為「股東會」,增設職工代表董事相關規定),並廢止本公司的《監事會議事規則》,與《公司章程》的建議修訂相匹配。

董事會認為建議修訂不會對本公司不同類別股東的現有權利或有關類別股東會議的現有安排造成任何變動,亦不會對本公司A股股東及H股股東的權利產生重大影,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本公司已取得由本公司法律顧問發出的函件,確定建議修訂符合香上市規則所載規定及本公司註冊成立地(即中國)的法律。建議修訂《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及《董事會議事規則》須於股東會以特別決議案由股東審議批准,該等決議案須經出席股東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建議修訂《獨立董事工作細則》須於股東會以普通決議案由股東審議批准,該決議案須經出席股東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由於本公司是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及本公司之正式《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為中文,載於本通函英文版的建議修訂為載於本通函中文版的建議修訂(「正式修訂」)的非正式英文翻譯(「英文翻譯」)。因此,若英文翻譯與正式修訂有任何歧義,應以正式修訂為準。

有關《公司章程》的主要修訂內容概括如下:
1. 以下條款的修訂涉及刪除「監事」、「監事會」及╱或將「監事會」修改為「審計委員會」及╱或將「股東大會」修改為「股東會」:
第1.9條(重新編號為第1.10條),第1.12條,第3.13條,第5.1條,第5.3條,第7.8條,第7.9條,第8.2條,第8.3條,第8.4條,第10.1條至第10.10條,第10.12條至第10.15條,第10.17條,第10.18條,第10.22條至第10.24條,第10.26條至第10.37條,第10.39條,第10.41條至第10.43條,第11.2條,第11.4條至第11.7條,第11.9條,第12.1條,第12.3條,第12.5條至第12.11條,第12.12條,第12.14條,第12.17條,第13.1條,第13.3條,第13.8條,第13.10條,第14.1條,第15.2條,第15.6條,第15.11條,第17.3條(重新編號為第16.3條),第17.5條(重新編號為第16.5條),第17.8條(重新編號為第16.8條),第18.5條(重新編號為第17.5條),第18.6條(重新編號為第17.6條),第18.10條,第19.1條(重新編號為第18.1條),第19.3條(重新編號為第18.3條),第19.4條(重新編號為第18.4條),第19.7條(重新編號為第18.7條),第19.8條(重新編號為第18.8條),第20.1條(重新編號為第19.1條),第20.4條至第20.8(重新編號為第19.4條至第19.8條),第23.1條至第23.3條(重新編號為第22.1條至第22.3條),第23.6條(重新編號為第22.6條),第23.8條(重新編號為第22.8條),第23.11條(重新編號為第22.11條),第24.1條至第24.3條(重新編號為第23.1條至第23.3條),第25.4條(重新編號為第24.4條),第25.5條(重新編號為第24.5條),第26.1條(重新編號為第25.1條),第26.2條(重新編號為第25.2條),第26.3條(重新編號為第25.3條)。

2. 以下條款的修訂涉及將股份「種類」修改為股份「類別」:
第3.1條,第3.2條,第8.1條,第11.1條,第23.8條(重新編號為第22.8條)。

3. 以下章節╱條款整章╱條刪除:
第1.10條,第6.3條,第9.5條,第10.19(二)條,第十六章(括第16.1條至第16.11條),第25.7條。

4. 第1.1條-增加「職工」及將「制訂」修改為「制定」。

5. 第1.2條-刪除書名號之間的頓號。

6. 第1.6條-明確公司董事長辭任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應當在法定代表人辭任之日三十日內委任新的法定代表人。

7. 第1.7條-明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所載或股東會對法定代表人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8. 第1.8條(重新編號為第1.9條)–重新定義高級管理人員。

9. 第1.13條-刪除「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及將公司「資產」修改為公司「財產」。

10. 第3.5條-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改為「中國證監會」。

11. 第3.12條-明確公司的註冊資本。

12. 第3.13條-將「公開」及「非公開」發行股份分別修改為「向不特定對象」及「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

13. 第5.3條-將有關股份「總額」的描述修改為股份「總數」。

14. 第5.4條-規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

15. 第6.1條-明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資助,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除外。

16. 第6.2條-規定為公司利益,經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或股東會的授權作出決議,公司可以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財務資助,但財務資助的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董事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17. 第7.2條-刪除有關經理(高級管理人員的定義已含經理)的描述。

18. 第7.3條-澄清公司應當依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供的憑證建立股東名冊。

19. 第7.4條-修改「國務院證券主管機構」為「中國證監會」。

20. 第7.7條– (i)刪除有關在香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的轉讓所需符合的條件;(ii)有關在境內上市內資股,(a)刪除發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b)刪除有關監事及經理(高級管理人員的定義已含經理)的描述;(c)將股份「種類」修改為股份「類別」;及(d)刪除有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當日,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的規定。

21. 第8.2條-調整編號。

22. 第8.3條– (i)明確公司股東出席或委派股東代理人出席股東會,及在股東會上的發言權;(ii)明確公司股東查閱、複製公司材料(刪除「監事會會議決議」)的權利;及(iii)將股份「種類」修改為股份「類別」。

23. 第8.4條– (i)澄清股東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的情形不括股東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或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的;(ii)規定董事會、股東等相關方對股東會決議的效力存在爭議的,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訴訟。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銷決議等判決或裁定前,相關方應當執行股東會決議;(iii)人民法院對相關事項作出判決或裁定的,公司應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充分說明影,並在判決或裁定生效後積極配合執行;及(iv)刪除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監事會執行公司職務違反相關規定時,公司股東所享有的救濟權利(相關內容移至第8.6條,且將「監事會」修改為「審計委員會」)。

24. 第8.5條-規定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不成立的情形。

25. 第8.6條– (i)明確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審計委員會執行公司職務違反相關規定時,公司股東所享有的救濟權利(原第8.4條);(ii)規定公司全資子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違反相關規定時,公司股東所享有的救濟權利。

26. 第8.5條(重新編號為第8.7條)–將「股金」修改為「股款」,將「不得退股」修改為「不得抽回其股本」。

27. 第9.1條-原第9.1整條內容刪除,替換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依照相關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維護上市公司利益。

28. 第9.2條-原第9.2整條內容刪除,替換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需遵守的規定。

29. 第9.3條-原第9.3整條內容刪除,替換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質押其所持有或實際支配的公司股票的,應當維持公司控制權和生產經?穩定。

30. 第9.4條-原第9.4整條內容刪除,替換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轉讓其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須遵守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的承諾。

31. 第10.1條-明確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及股東會議事規則含股東會的召集。

32. 第10.2條-修改股東會的職權範圍。

33. 第10.3條-明確公司在一年內向他人提供擔保的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百分之三十的擔保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

34. 第10.4條-刪除有關監事及經理(高級管理人員的定義已含經理)的描述。

35. 第10.5條– (i)明確年度股東會每一會計年度召開一次;(ii)明確股東會召開會議和表決可以採用電子通信方式;及(iii)將監事會修改為審計委員會。

36. 第10.6條-將擬出席年度及臨時股東會的股東向公司送達出席會議的書面回覆的期限由會議召開七日前修改為會議召開五日前。

37. 第10.7條-澄清法律意見含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的規定。

38. 第10.8條– (i)將監事會修改為審計委員會;(ii)規定公司召開股東會,單獨或合併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提案;及(iii)規定臨時議案所需符合的要求。

39. 第10.9條-明確股東會通知所需含的內容。

40. 第10.10條-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修改為「中國證監會」。

41. 第10.15條-明確公司股東在股東會上的發言權。

42. 第10.17條-明確當股東委託法人時,相關委託書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會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

43. 第10.18條-明確股東出具的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的授權委託書所應載明的內容。

44. 第10.22條-刪除有關監事、董事會秘書及經理(高級管理人員的定義已含董事會秘書及經理)的描述,及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時,須接受股東的質詢,就股東的質詢和建議作出解釋和說明。

45. 第10.23條-規定股東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

46. 第10.24條-澄清定義認可結算公司的相關香法例。

47. 第10.31條-修改須由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的事項。

48. 第10.32條-修改須由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

49. 第10.33條-規定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須經全體獨立董事過半數同意。

50. 第10.35條-明確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股份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復的優先股股東)有權向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或類別股東會或在會議議程中加入議案;董事會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會,或在收到請求10日內未作出反饋的,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表決權股份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復的優先股股東)有權向審計委員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1. 第11.4條-修改引用條款的編號。

52. 第11.6條-將擬出席類別股東會的股東向公司送達出席會議的書面回覆的期限由會議召開七日前修改為會議召開五日前。

53. 第12.1條-規定職工代表擔任董事一名。

54. 第12.3條– (i)規定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ii)將「罷免」修改為「解任」;(iii)刪除有關監事及經理(高級管理人員的定義已含經理)的描述;及(iv)規定董事會設職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55. 第12.4條-規定股東會可以決議解任董事。

56. 第12.5條-明確董事會行使的職權。

57. 第12.14條-規定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或個人有關聯關係的,該董事應當及時向董事會書面報告。

58. 第12.19條-規定董事會的決議違反股東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59. 第12.21條-明確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可以成為審計委員會成員。

60. 第12.22條-規定審計委員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審計委員會成員的過半數通過。

61. 第12.27條-明確董事執行公司職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公司將承擔賠償責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2. 第13.1條-明確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不低於三分之一的獨立董事。

63. 第13.7條-明確獨立董事作為董事會的成員,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忠實義務、勤勉義務。

64. 第13.9條-規定公司建立全部由獨立董事參加的專門會議機制。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等事項的,由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事先認可。

65. 第14.3條-刪除有關經理(高級管理人員的定義已含經理)的描述。

66. 第15.4條-刪除有關經理(高級管理人員的定義已含經理)的描述。

67. 第15.7條-將「辭職」修改為「辭任」,將「勞務合同」修改為「勞動合同」。

68. 第15.8條-規定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公司將承擔賠償責任;高級管理人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9. 第17.1條(重新編號為第16.1條)–明確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70. 第17.2條(重新編號為第16.2條)–刪除有關經理(高級管理人員的定義已含經理)的描述。

71. 第17.3條(重新編號為第16.3條)–刪除有關監事、經理(高級管理人員的定義已含經理)的描述。

72. 第17.4條(重新編號為第16.4條)–明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當為公司的最大利益盡到管理通常應有的合理注意,並對公司負有勤勉義務。

73. 第17.5條(重新編號為第16.5條)–明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採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衝突,不得利用職權牟取不正當利益,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

74. 第17.6條(重新編號為第16.6條)–刪除有關監事、經理(高級管理人員的定義已含經理)的描述。

75. 第17.7條(重新編號為第16.7條)–刪除有關監事、經理(高級管理人員的定義已含經理)的描述,及規定董事在任職期間因執行職務而應承擔的責任,不因離任而免除或終止。

76. 第16.9條-規定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職期間為董事因履行職責而產生的責任投保責任保險。

77. 第18.2條(重新編號為第17.2條)–將「中國證監會」修改為「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78. 第18.7條(重新編號為第17.7條)–明確公司的財務報表亦應當按國際或境外上市地接受的會計準則編製。

79. 第18.8條(重新編號為第17.8條)–明確公司公佈或披露的季度財務報告、中期業績、年度業績或財務資料亦應當按國際或境外上市地接受的會計準則編製。

80. 第18.12條(重新編號為第17.12條)–明確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

81. 第18.13條(重新編號為第17.13條)–明確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經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82. 第17.14條-規定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對公司業務活動、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財務信息等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83. 第17.15條-規定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向董事會負責。

84. 第17.16條-規定公司內部控制評價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

85. 第17.17條-規定審計委員會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等外部審計單位進行溝通時,內部審計機構應積極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作。

86. 第19.3條(重新編號為第18.3條)–明確股東會違反《公司法》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應當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及負有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7. 第19.6條(重新編號為第18.6條)–明確公積金的用途。

88. 第19.8條(重新編號為第18.8條)–澄清股東會通過有關派現、送股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提案的,公司須在股東會結束後兩個月內實施具體方案。

89. 第20.3條(重新編號為第19.3條)–刪除有關經理(高級管理人員的定義已含經理)的描述。

90. 第20.7條(重新編號為第19.7條)–將「國務院證券主管機構」修改為「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91. 第22.2條(重新編號為第21.2條)–規定公司與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併,被合併的公司不需經股東會決議,但應當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彼等的股權或股份。

92. 第22.3條(重新編號為第21.3條)–澄清分立決議可在報紙上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

93. 第22.5條(重新編號為第21.5條)–規定公司被宣告破產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終止的,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

94. 第22.6條(重新編號為第21.6條)–澄清減少註冊資本決議可在報紙上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

95. 第21.7條-規定公司在使用公積金彌補公司虧損後,仍有虧損的,可以減少註冊資本彌補虧損。

96. 第21.8條-規定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減少註冊資本的,股東應當退還其收到的資金,減免股東出資的應當?復原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及負有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7. 第21.9條-規定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不享有優先認購權。

98. 第23.1條(重新編號為第22.1條)–規定公司出現相關解散事由,應當在十日內將解散事由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99. 第23.2條(重新編號為第22.2條)–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0. 第23.3條(重新編號為第22.3條)–規定公司有(一)公司章程規定的?業期限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決議解散的情形,且公司尚未向股東分配財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或經股東會決議而存續。

101. 第23.4條(重新編號為第22.4條)–規定公司清算組通知債權人可通過在報紙上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

102. 第23.5條(重新編號為第22.5條)–將「處理」剩餘財產修改為「分配」剩餘財產。

103. 第23.6條(重新編號為第22.6條)–將「制定」修改為「制訂」。

104. 第23.9條(重新編號為第22.9條)–明確清算組成員的清算職責。

105. 第23.10條(重新編號為第22.10條)–明確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清算。

106. 第22.13條-規定公司在存續期間未產生債務,或已清償全部債務的,經全體股東承諾,可以按照規定通過簡易程序註銷公司登記。

107. 第22.14條-規定公司被吊銷?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滿三年未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於六十日。公告期限屆滿後,未有異議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註銷公司登記。

108. 第24.1條(重新編號為第23.1條)–明確應當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形。

《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的相關修訂分別載列於本通函附錄一的第1、2、3及4部分中。

推薦建議
為了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上市規則和指引,對於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通知(見第162頁至第167頁)中所列的三項特別決議及一項普通決議,即有關取消監事會及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的決議,董事會建議所有股東對其投贊成票。

C. 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
根據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已於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18日(首尾兩天括在內)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2025年12月10日收市後為本公司登記註冊股東有權參加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並在會上投票表決。

D. 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
茲定於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3時正在中國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號舉行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會議通知載於本通函第162頁至第167頁。會上將提呈3項特別決議案以批准取消監事會及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提呈1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修改本公司《獨立董事工作細則》。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股東須於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上就考慮及批准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的特別╱普通決議案放棄投票。

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

如果 閣下乃H股股東,無論 閣下是否能出席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閣下須(i)於2025年12月13日(星期六)或之前將隨附回執,按照其列印的指示填妥,並交回本公司,及(ii)於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舉行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即香╱北京時間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將隨附投票代理委託書,按照其列印的指示填妥,並交回本公司。填妥及交回投票代理委託書後,H股股東仍可出席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並在會議上親身投票。惟在該情況下,該等H股股東將被視為已撤回其投票代理人所獲得的授權。

境內股東適用之投票代理委託書將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本公司網頁(www.jsexpressway.com)、聯交所網頁(www.hkexnews.hk)及上海證交所網頁(www.sse.com.cn) 上刊登。境內股東應當按照其列印的指示填妥該投票代理委託書並將簽署之表格交回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

此致
承董事會命
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陳雲江
董事長
2025年12月1日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1. 《公司章程》擬修訂如下: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1 因刪減和新增部分條款,《公司章程》 中原條款序號、援引條款序號按修訂 內容相應調整。 刪除「監事」「監事會」相關描述,「監 事會」由「審計委員會」代替。 原章程條款中「股東大會」修訂為「股 東會」。
21.1 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 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 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國共產 黨章程》(以下簡稱《黨章》)和其他有 關規定,制訂本章程。1.1 為維護公司、股東、職工和債權 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 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 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國 共產黨章程》(以下簡稱《黨章》)和其 他有關規定,制訂定本章程。
   
   
   
31.2 本公司係依照《公司法》、《國務 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 上市的特別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係依照《公司法》、《國務 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 上市的特別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41.6 ...1.6 ... 新增條款: 公司董事長辭任的,視為同時辭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辭任的,公司應當在法定 代表人辭任之日三十日內確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5 新增條款: 1.7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民 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股東會對法定代表人職 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 的,由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承擔 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 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 追償。
   
   
   
   
   
   
   
   
   
61.8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 指公司的副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 負責人。1.89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董事會秘 書、財務負責人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 人員。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71.10 本章程主要根據《公司法》《證券 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 業規範制定,並根據前述相關法律文 件的修訂而不時予以修正。本章程內 容的修改須按本章程第24.1、24.2條之 規定處理。原第1.10整條刪除
8 原第1.7至1.9條重新編號為第1.8至1.10 條
91.12 本章程對公司及其股東、董事、 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均有 約束力;前述人士均可以依據本章程 提出與公司事宜有關的權利主張。 股東可以依據本章程訴公司;公司 可以依據本章程訴股東、董事、監 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 可以依據本章程訴股東;股東可以 依據本章程訴公司的董事、監事、 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1.12 本章程對公司及其股東、董事、 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均有 約束力;前述人士均可以依據本章程 提出與公司事宜有關的權利主張。 股東可以依據本章程訴公司;公司 可以依據本章程訴股東、董事、監 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 可以依據本章程訴股東;股東可以 依據本章程訴公司的董事、監事、 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
   
   
   
   
   
101.13 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 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 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 責任。1.13 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 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 任,公司以其全部資財產對其債務承 擔責任。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113.1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公 司在任何時候均設置普通股;公司根 據其需要,經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 部門批准,可以設置其他種類的股份。3.1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公 司在任何時候均設置普通股;公司根 據其需要,經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 部門批准,可以設置其他種類別的股 份。
   
   
123.2 公司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 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 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 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 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 同價額。3.2 公司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 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別的每一股 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別股票,每股的發 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 個認購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 支付相同價額。
   
   
   
   
   
   
   
133.5 經依法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 會履行註冊或備案程序後,公司可以 向境內投資人和境外投資人發行股票。 ...3.5 經依法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 會履行註冊或備案程序後,公司可以 向境內投資人和境外投資人發行股票。 ...
   
   
143.12 在3.10條所述境外上市外資股份 及境內上市內資股份發行完成後,公 司的註冊資本為503,774.75萬元人民幣。3.12 在3.10條所述境外上市外資股份 及境內上市內資股份發行完成後,公 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3,774.75萬 5,037,747,500元人民幣。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153.13 ... (一) 公開發行股份; (二) 非公開發行股份; ... (五)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 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根據國家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相關規章制度以及本 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3.13 ... (一) 公開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份; (二) 非公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 ... (五)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 國證監會批准規定的其他方 式。 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根據國家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相關規章制度以及本 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165.3 ... 公司依照5.1條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 後,屬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 之日十日內註銷;屬第(二)項、第 (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 或註銷;屬第(三)項、第(五)項、 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額的10%,並應當在3年內轉讓或 註銷。5.3 ... 公司依照5.1條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 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 購之日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 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 讓或註銷;屬於第(三)項、第(五) 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額數的10%,並應當在3年內 轉讓或註銷。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17 新增條款: 5.4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 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併、 質權行使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不 得行使所持股份對應的表決權,並應 當及時處分相關上市公司股份。
   
   
   
   
   
186.1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括公司 的附屬企業)不得以贈與、墊資、擔 保、補償或貸款等形式,對購買或 擬購買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資助。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本章第6.3條所述的 情形。6.1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括公司 的附屬企業)不得以贈與、墊資、擔 保、補償或貸款等形式,對購買或 擬購買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資助,公司實施 員工持股計劃的除外。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本章第6.3條所述的 情形。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196.2 本章所稱財務資助,括(但不 限於)下列方式: (一) 贈與╱饋贈; (二) 擔保(括由保證人承擔責任 或提供財產以保證義務人履 行義務)、補償(但不括因 公司本身的過錯所引的補 償)、解除或放棄權利; (三) 提供貸款或訂立由公司先 於他方履行義務的合同,以 及該貸款、合同當事方的變 更和該貸款、合同中權利的 轉讓等; (四) 公司在無力償還債務、沒有 淨資產或將會導致淨資產 大幅度減少的情形下,以墊 資、補償等任何其他方式提 供的財務資助。 本章所稱承擔義務,括義務人因訂 立合同或作出安排(不論該合同或 安排是否可以強制執行,也不論是 由其個人或與任何其他人共同承 擔),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改變了其財 務狀況而承擔的義務。原第6.2整條刪除,替換為以下內容: 6.2 為公司利益,經股東會決議,或 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或股東會的 授權作出決議,公司可以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財務 資助,但財務資助的累計總額不得超 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董事 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過。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206.3 下列行為不視為6.1條禁止的行為: (一) 公司提供的有關財務資助是 誠實地為了公司利益,並且 該項財務資助的主要目的不 是為了購買本公司股份,或 該項財務資助是公司某項 總計劃中附帶的一部分; (二) 公司依法以其財產作為股利 進行分配; (三) 以股份的形式分配股利; (四) 依據本章程減少註冊資本、 購回股份、調整股權結構等; (五) 公司在其經?範圍內,為其 正常的業務活動提供貸款(但 是不應當導致公司的淨資產 減少,或即使構成了減少, 但該項財務資助是從公司的 可分配利潤中支出的); (六) 公司為職工持股計劃提供款 項(但是不應當導致公司的淨 資產減少,或即使構成了 減少,但該項財務資助是從 公司的可分配利潤中支出的)。原第6.3整條刪除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217.2 股票由董事長簽署。公司股票上 市的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經理、其他 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還應當由其他 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簽署。股票經加蓋 公司印章或以印刷形式加蓋印章後 生效。在股票上加蓋公司印章,應當 有董事會的授權。公司董事長或其 他有關高級管理人員在股票上的簽字 也可以採取印刷形式。7.2 股票由董事長簽署。公司股票上 市的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經理、其他 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還應當由其他 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簽署。股票經加蓋 公司印章或以印刷形式加蓋印章後 生效。在股票上加蓋公司印章,應當 有董事會的授權。公司董事長或其 他有關高級管理人員在股票上的簽字 也可以採取印刷形式。
   
227.3 公司應當設立股東名冊,登記以 下事項: ...7.3 公司應當設立依據證券登記結算 機構提供的憑證建立股東名冊,登記 以下事項: ...
   
   
   
237.4 公司可以依據國務院證券主管機 構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達成的諒解、 協議,將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存 放在境外,並委託境外代理機構管理。 在香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 冊正本的存放地為香。 ...7.4 公司可以依據國務院證券主管機 構中國證監會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達 成的諒解、協議,將境外上市外資股 股東名冊存放在境外,並委託境外代 理機構管理。在香上市的境外上市 外資股股東名冊正本的存放地為香。 ...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247.7 ... (二) 所有股本已繳清在香上市 的境外上市外資股,皆可根 據本章程自由轉讓;但除非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否則董 事會可拒絕承認任何轉讓文 據,並無需申述任何理由: (1) 向公司支付幣二元五 角的費用,或支付經香 聯交所同意的更高的 費用,以登記股份的轉 讓文據和其他與股份所 有權有關的或會影股 份所有權的文件; (2) 轉讓文據只涉及在香 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 (3) 轉讓文據已付應繳的印 花稅;7.7 ... (二) 所有股本已繳清在香上市 的境外上市外資股,皆可根 據本章程自由轉讓;但除非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否則董 事會可拒絕承認任何轉讓文 據,並無需申述任何理由: (1) 向公司支付幣二元五 角的費用,或支付經香 聯交所同意的更高的 費用,以登記股份的轉 讓文據和其他與股份所 有權有關的或會影股 份所有權的文件; (2) 轉讓文據只涉及在香 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 (3) 轉讓文據已付應繳的印 花稅;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4) 應提供有關的股票,以 及其他董事會合理要求 的證明轉讓人有權轉讓 股份的證據; (5) 如股份擬轉讓予聯名持 有人,則聯名持有人之 數目不得超過四位;及 (6) 有關股份沒有附帶任何 公司的留置權。 (三) 所有在境內上市內資股可以 依法轉讓,但應遵守以下規 定: (1)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2) 發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 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1年內不得轉讓。(4) 應提供有關的股票,以 及其他董事會合理要求 的證明轉讓人有權轉讓 股份的證據; (5) 如股份擬轉讓予聯名持 有人,則聯名持有人之 數目不得超過四位;及 (6) 有關股份沒有附帶任何 公司的留置權。 (三二) 所有在境內上市內資股可以 依法轉讓,但應遵守以下規 定: (1)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票份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2) 發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 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1年內不得轉讓。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3)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 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 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 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 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 種類股份總數的25%;所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1年內不 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 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4) 董事、監事、經理、其他 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 的證券在買入之日六個 月以內賣出,或在賣出 之日六個月以內又買入 的,由此獲得的收益歸公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證券公司因銷購入售後 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份的,以及有中國證監會 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3)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 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 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變動情況,在就任 時確定的任職期間每年轉 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 有本公司同一種類別股份 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1年內不得轉讓,上 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 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4) 董事、監事、經理、其他 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 的證券在買入之日六個 月以內賣出,或在賣出 之日六個月以內又買入 的,由此獲得的收益歸公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證券公司因銷購入售後 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份的,以及有中國證監會 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經 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 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 券,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 戶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 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 (5)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 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 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 應當自該事實發生當日, 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經 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 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 券,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 戶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 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 (5)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 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 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 應當自該事實發生當日, 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 ...
   
   
   
   
   
   
   
258.1 ... 股東按其持有股份的種類和份額享有 權利,承擔義務;持有同一種類股份 的股東,享有同等權利及承擔同種義 務。8.1 ... 股東按其持有股份的種類別和份額享 有權利,承擔義務;持有同一種類別 股份的股東,享有同等權利及承擔同 種義務。
   
   
   
   
268.2 當兩位或以上的人士登記為任何 股份之聯名股東,他們應被視為有關 股份的共同共有人,惟必須受以下條 款限制: ...8.2 當兩位或以上的人士登記為任何 股份之聯名股東,他們應被視為有關 股份的共同共有人,惟必須受以下條 款限制: ... 原編號第(1)至(4)項調整為第(一)至 (四)項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278.3 公司普通股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 (二) 依法請求、召集、主持、參 加或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 股東大會,並行使相應的表 決權; ... (五) 查閱本章程、股東名冊、公 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 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 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 告; ... 股東提出查閱前述有關信息或索取 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 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後按照股 東的要求予以提供。8.3 公司普通股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 (二) 依法請求召開、召集、主持、 參加出席或委派股東代理 人參加出席股東會,並行使 相應的表決權及在股東會上 的發言權; ... (五) 查閱、複製本公司章程、股 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 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 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 務會計報告,符合規定的股 東可以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 會計憑證; ... 股東提出要求查閱前述有關信息或 索取、複製公司有關資材料的,應當 遵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 法規的規定,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種類別以及持股數量的等 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後按 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288.4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 反法律、行政法規,股東有權請求人 民法院認定無效。 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 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本 章程,或決議內容違反本章程的, 股東有權自決議作出之日60日內, 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的規 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連續180日以 上單獨或合併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 股東有權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 提訴訟。 監事會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或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 成損失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 向人民法院提訴訟。8.4 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 法律、行政法規,股東有權請求人民 法院認定無效。 股東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 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 程,或決議內容違反本章程的,股 東有權自決議作出之日60日內,請 求人民法院撤銷。但是,股東會、董 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或表決方式僅 有輕微瑕疵,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 的除外。 新增條款: 董事會、股東等相關方對股東會決議 的效力存在爭議的,應當及時向人民 法院提訴訟。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銷 決議等判決或裁定前,相關方應當 執行股東會決議。公司、董事和高級 管理人員應當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公 司正常運作。 人民法院對相關事項作出判決或裁 定的,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履行 信息披露義務,充分說明影,並在 判決或裁定生效後積極配合執行。 涉及更正前期事項的,將及時處理並 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監事會、董事會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 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訴訟,或自收 到請求之日30日內未提訴訟,或 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訴訟將會使 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 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訴訟。 ...以下內容重新編號為第8.6條: 審計委員會成員以外的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或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 成損失的,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合併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書面 請求監事審計委員會向人民法院提 訴訟。 監事審計委員會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 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的規定, 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書面請 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訴訟。 監事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收到前款規 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訴訟, 或自收到請求之日30日內未提 訴訟,或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訴 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 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訴訟。 ...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

序號修訂前修訂後
29 新增條款: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東 會、董事會的決議不成立: (一) 未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會議 作出決議; (二) 股東會、董事會會議未對決 議事項進行表決; (三) 出席會議的人數或所持表 決權數未達到《公司法》或 本章程規定的人數或所持 表決權數; (四) 同意決議事項的人數或所 持表決權數未達到《公司法》 或本章程規定的人數或 所持表決權數。
   
   
   
   
   
   
   
   
   
   
   
   
   
   
   
   
   
   
附錄一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規則與細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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