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7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0,420,309股,占公司总股本1,011,075,446股的28.723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770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1,047,086股,占万马股份总股本的3.0707%。 现场出席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59,098,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260%;网络投票的股东773人,代表股份31,321,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79%。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593,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1%;反对4,71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0%;弃权1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6,220,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42%;反对4,719,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08%;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0%。(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共计5名,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2.1关于选举赵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072,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8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9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8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赵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关于选举黄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339,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2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56,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黄胜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关于选举危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96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0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81,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7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危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4关于选举刘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89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7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14,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刘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5关于选举王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424,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53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王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6关于选举张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17,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3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3,550,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7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张珊珊女士未能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7关于选举徐兰芝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15,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1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524,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4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徐兰芝女士未能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8关于选举鹿向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58,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6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49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5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鹿向群先生未能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3.1关于选举杨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520,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8,15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杨黎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关于选举李奇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93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4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6,688,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李奇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3关于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928,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6,684,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5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李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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