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意信息(3006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成康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五)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14:30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萃智路一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公司研发总部20楼大会议室 (七)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八)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 (九)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1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9人,代表股份数72,634,5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4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86人,代表股份数1,49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71,136,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78%。其中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数1,49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9%。其中中小投资者186人,代表股份数1,49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9%。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丽君律师、祖岳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2,041,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3%;反对票562,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7%;弃权票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2,042,6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0%;反对票562,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7%;弃权票2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丽君、祖岳灏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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