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301169):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69 证券简称:零点有数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智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智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智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锐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品数”)(上海智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以下合称“转让方”)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弘价值成长基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034,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君弘价值成长基金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智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锐数、上海品数通知,上海智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于2025年11月27日与君弘价值成长基金签署了《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上海智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34.80元/股的交易价格向受让方君弘价值成长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034,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转让价款共计140,392,596元。其中,上海智数拟转让2,479,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22%;上海锐数拟转让1,133,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40%;上海品数拟转让420,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38%。本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发起,旨在通过交易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产业投资人,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提升治理水平及资本市场认同度。受让方君弘价值成长基金成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后,可与公司在项目投资、产业发展与并购方面实现高效协同,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优势,助力公司拓展市场、实现业绩持续增长。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一企业名称:上海智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K1D05 执行事务合伙人:闯亚(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企业成立日期:2016年3月3日 注册资本:1,400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452号3层C区324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办公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转让方二企业名称:上海锐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257665 执行事务合伙人:闯亚(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企业成立日期:2016年6月8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452号3层C区32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办公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3、转让方三企业名称:上海品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217M6P 执行事务合伙人:闯亚(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企业成立日期:2016年5月17日 注册资本:1,800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452号3层C区32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智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594000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焦治 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成立日期:2015年1月8日 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管理人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管理人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管理人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及签署时间 甲方一(转让方一):上海智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二(转让方二):上海锐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三(转让方三):上海品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时间:2025年11月27日 (二)协议主要条款 1、标的股份转让 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4,034,27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60%)的所有权及其全部从属权利(该从属权利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基于前述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如下: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2.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2.1.1第一期款项:乙方应于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40% 56,157,038.40 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元(人民 币伍仟陆佰壹拾伍万柒仟零叁拾捌元肆角),其中向甲方一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4,518,648.96元(人民币叁仟肆佰伍拾壹万捌仟陆佰肆拾捌元玖角陆分),向甲方二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5,783,915.84元(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捌万叁仟玖佰壹拾伍元捌角肆分),向甲方三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5,854,473.60 让价款,合计 元(人民币伍佰捌拾伍万肆仟肆佰柒拾叁元陆角)。 2.1.2第二期款项: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60%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84,235,557.60元(人民币捌仟肆佰贰拾叁万伍仟伍佰伍拾柒元陆角),其中向甲方一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51,777,973.44元(人民币伍仟壹佰柒拾柒万柒仟玖佰23,675,873.76 柒拾叁元肆角肆分),向甲方二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元(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柒万伍仟捌佰柒拾叁元柒角陆分),向甲方三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8,781,710.40元(人民币捌佰柒拾捌万壹仟柒佰壹拾元肆角)。 3、交割条件 3.1经双方协商确定,在满足以下全部交割条件后,方可实施标的股份交割:3.1.1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因法定或承诺不得转让的情况; 3.1.2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权属合法、清晰、完整、稳定,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3.1.3不存在以标的股份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标的股份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股份交割 4.1在本协议生效且目标公司完成本次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 4.2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意见且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4.3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由乙方享有。 5、陈述与保证 5.1双方保证如下: 5.1.1双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5.1.2双方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条款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5.1.3双方均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5.1.4双方均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以办理及/或签订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手续及/或文件。 5.2甲方保证如下: 5.2.1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2甲方依法取得标的股份,标的股份的取得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5.2.3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权属合法、清晰、完整、稳定,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5.2.4不存在以标的股份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 5.2.5甲方对于标的股份的权属情况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2.6甲方保证不存在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可能影响或阻碍标的股份转让的情形。 5.3乙方保证如下: 5.3.1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3.2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特别约定: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4、转让双方承诺函;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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