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30065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修订稿)

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1:41:00 中财网

原标题:晶瑞电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修订稿)

300655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晶瑞电材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2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修订稿)

交易对方名称住所
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南路34号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 层701-6
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环嶝北路98号2楼202室 之十
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 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塔楼2座901
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种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做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在参与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同意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2一、上市公司声明...............................................2二、交易对方声明...............................................3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3目录..............................................................5释义...............................................................6重大事项提示......................................................12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12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5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17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18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8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9七、信息披露查阅..............................................23重大风险提示......................................................24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4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25三、其他风险..................................................26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28一、本次交易的背景............................................28二、本次交易的目的............................................29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30四、本次交易的性质............................................34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36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程序..........................38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39八、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52
一、普通术语  
上市公司、晶瑞电 材、本公司、公司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
标的公司、湖北晶瑞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6.0951%股权
交易对方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 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潜江基金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石浦江马鞍山基石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潜江基金普通合伙人
大基金二期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闽西南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信亿合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财务投资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 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亿合 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晶瑞电材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晶瑞(湖北)微电 子材料有限公司76.0951%股权
新银国际(BVI)NEWSILVERINTERNATIONALLIMITED(中文名:新银国际有 限公司),于2009年7月20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
新银国际(香港)原名BIGPROSPERLIMITED(中文名:大兴隆有限公司),于 2009年8月5日在香港注册成立;2009年12月21日更名为 NEWSILVERINTERNATIONALLIMITED(中文名:新银国际有 限公司)
瑞红苏州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瑞红锂电池瑞红锂电池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眉山晶瑞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善丰投资善丰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巨芯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阳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达诺尔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阳恒化工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9.52%的控股子公司
潜江益和潜江益和化学品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无锡阳阳无锡阳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阳恒化工的全资子公司
晶瑞新能源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渭南美特瑞渭南美特瑞科技有限公司,晶瑞新能源全资子公司
南通晶瑞晶瑞化学(南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公司
洮南金匮洮南金匮光电有限公司,公司联营公司
光华科技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陇科学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芯国际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长江存储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华虹宏力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长鑫存储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三安光电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新芯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三一硅能三一硅能(株洲)有限公司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
《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5〕16226号)
《备考审阅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 审〔2025〕16451号)
《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 〔2024〕第2781号评估报告
《加期资产评估报 告》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 〔2025〕第1315号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本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报告期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6月30日
定价基准日晶瑞电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即2024年6月30日

加期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加期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交割日交割发生之日,以主管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核发标的公司变更通知 书或标的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准
过渡期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 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长城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 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沃克森评估、评估机 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万商天勤、法律顾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创业板持续监管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电子材料电子材料是指在电子技术和微电子技术中使用的材料,包括介电 材料、半导体材料、压电与铁电材料、导电金属及其合金材料、 磁性材料、光电子材料、电磁波屏蔽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电子化学品为电子工业配套的精细化工材料,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和分立器 件、电容、电池、光电子器件、印制线路板、液晶显示器件、发

  光二极管(LED)、移动通讯设备等电子元器件、零部件和整机 生产与组装用各种精细化工材料
湿电子化学品湿电子化学品属于电子化学品领域的分支,是微电子、光电子湿 法工艺制程中使用的各种液体化工材料,公司高纯化学品等产品 属于湿电子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高纯化学品超净高纯化学品之简称,亦称为湿电子化学品,系化学试剂产品 中对品质、纯度要求较高的细分领域,包括单组分化学品、功能 配方材料及光刻胶配套试剂,主要用于半导体、光伏太阳能电池 和显示面板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清洗、蚀刻、显影等工艺环节
显影液一种光刻胶配套试剂,使已曝光的感光材料显出可见影像、图形
剥离液一种光刻胶配套试剂,将膜层上面覆盖的光刻胶去除,露出下层 的图案
蚀刻液一种功能配方材料,通过曝光制版、显影后,将膜层不需要的部 分去除得到所需要的图案,化学成分主要为酸碱类化学品
光刻胶利用光化学反应进行微细加工图形转移的媒体,由成膜剂、光敏 剂、溶剂和添加剂等主要成分组成的对光敏感的感光材料,被广 泛应用于光电信息产业的微细图形线路的加工制作,是微细加工 技术的关键性材料
正性光刻胶系按显影效果不同进行的光刻胶分类,正性光刻胶在光刻工艺 中,曝光部分溶于显影液,显影时形成的图形与掩膜版上的图形 相同
负性光刻胶系按显影效果不同进行的光刻胶分类,负性光刻胶在光刻工艺 中,曝光部分不溶于显影液,显影时形成的图形与掩膜版相反
树脂型聚合物又称树脂,系惰性的聚合物,用于把光刻胶中的不同材料聚在一 起的粘合剂,给予光刻胶机械的化学性质
溶剂集成电路制造光刻工艺光刻胶配方中所使用的溶剂
感光材料系光刻胶材料中的光敏成分,对光能发生光化学反应,包括光增 感剂、光致产酸剂等
单体又称活性稀释剂,含有可聚合官能团的小分子,一般参与光固化 反应,降低光固化体系黏度,同时调节光固化材料的各种性能
添加剂控制光刻胶材料的化学物质,用来控制和改变光刻胶材料的特定 化学性质,包括颜料、固化剂、分散剂等
光刻胶配套试剂光刻工艺中所涉及到的电子化学品,包括稀释剂、显影液、剥离 液等,光刻胶配套试剂与光刻胶配套使用
锂电池粘结剂一种将锂电池电极活性物质粘附在集流体上的高分子化合物
锂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的主要构成材料,其中包括电解液、隔离材料、正负 极材料等
导电浆导电浆料,一种由固体粉末和有机溶剂均匀混合的浆料,在锂电 池行业多用于箔片的涂布,增加活性物质间的导电接触,提高电 子电导率

晶圆硅半导体集成电路制作所用的硅晶片,由于其形状为圆形,故称 为晶圆;在硅晶片上可加工制作成各种电路元件结构,而成为有 特定电性功能之IC产品
SEMISemiconductorEquipmentandMaterialsInternational,国际半导体设 备与材料产业协会,是一家全球高科技领域专业行业协会
G5国际半导体设备和材料组织(SEMI)制定的最高等级标准,专门 用于规范IC制造中对湿电子化学品的纯度要求。G5标准能够满 足<0.09μm的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的需求
NMPN-甲基吡咯烷酮,是一种极性的非质子传递溶剂,沸点高、极性 强、粘度低、溶解能力强、无腐蚀、毒性小、生物降解能力强、 挥发度低、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优良
PCBPrintedCircuitBoard的简称,又称印刷电路板、印刷线路板,是 重要的电子部件,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 接的提供者
LEDLightEmittingDiode,发光二极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 光的固态的半导体器件,直接把电转化为光
OLEDOrganicLight-EmittingDiode,又称为有机电激光显示、有机发光 半导体,属于一种电流型的有机发光器件,是通过载流子的注入 和复合而致发光的现象,发光强度与注入的电流成正比。
TFT-LCDThinFilmTransistor-LiquidCrystalDisplay,薄膜晶体管型液晶显 示器,主要用于电脑和电视的显示器件
ICIntegratedCircuit,集成电路,是采用半导体制作工艺,在一块较 小的单晶硅片上制作许多晶体管及电阻器、电容器等元器件,并 按照多层布线或隧道布线的方法将元器件组合成完整的电子电路
BOE缓冲氧化物(BufferedOxideEtch)蚀刻液,由氢氟酸与氨水或氟 化铵与氨水按照一定比例配制而成。
ppm/ppb/pptpartpermillion/partperbillion/partpertrillion的缩写,表示浓度的 - 单位符号,分别为百万分之一/十亿分之一/万亿分之一,即10 6 -9 -12 /10 /10
μm、nm-6 -12 长度单位,μm为10 米,nm为10 米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缩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 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经CNAS认 证的实验室,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 志,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代线、高世代线generation,指玻璃基板的尺寸,代线越大,面板的面积越大,可 以切出小液晶面板的数量越多;高世代线指8.5世代及以上生产 线,主要生产32英寸以上的大尺寸液晶面板
线宽IC生产工艺可达到的最小导线宽度,是IC工艺先进水平的主要指 标。线宽越小,集成度就越高,在同一面积上就集成更多电路单 元
02专项由国家科技部发布的《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 项目,因次序排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所列16个重大专项第二位,

  在行业内被称为“02专项”。02专项“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的 内容和目标分别是:重点进行45-22纳米关键制造装备攻关,开 发32-22纳米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CMOS)工艺、90-65纳米 特色工艺,开展22-14纳米前瞻性研究,形成65-45纳米装备、材 料、工艺配套能力及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链,进一步缩小与世界先 进水平差距,装备和材料占国内市场的份额分别达到10%和 20%,开拓国际市场
注: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向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厦门闽西南、国信亿合发 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北晶瑞76.0951%股权  
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以湖北晶瑞100%股权估值78,200万元为作价依据,标 的资产76.0951%股权的交易作价为59,506.3689万元 
交易 标的名称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从事高纯化学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纯双氧 水、高纯氨水等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引》,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分类为 “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其他(如为拟购买 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 √否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标的公司湖北晶瑞系晶瑞电材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为晶瑞电 材收购控股子公司76.0951%的少数股权(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标 的公司23.9049%的股权;潜江基金将持有的标的公司44.3948% 股权的表决权全权委托上市公司代为行使。上市公司直接和表 决权委托控制标的公司68.2997%的表决权,故交易对手方持有 的76.0951%的股权为少数股权)  

交易标 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或 估值方法评估或 估值结果增值率 /溢价 率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交易价格其他 说明
湖北晶 瑞2024年 6月30日市场法78,200.0041.45%76.0951%59,506.3689/
鉴于沃克森评估出具的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超过一年有效期,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湖北晶瑞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沃克森评估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湖北晶瑞进行了加期评估,出具《加期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315号)。本次加期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湖北晶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市场法评估结果,湖北晶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加期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评估值为80,600.00万元,与账面净资产相比增值25,380.57万元,增值率45.96%。

经加期评估验证,湖北晶瑞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80,600.00万元,相比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未发生减值。上述评估结果显示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权益比例对应注册资本股份对价向该交易对方支 付的总对价

1潜江基金44.3948%26,000.0034,716.743534,716.7435
2大基金二期23.0548%13,502.109718,028.818418,028.8184
3国信亿合4.3228%2,531.64563,380.40353,380.4035
4厦门闽西南4.3228%2,531.64563,380.40353,380.4035
合计-76.0951%44,565.400959,506.368959,506.3689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除息前为7.39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80%。 2025年5月16日,上市公司召 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1,059,571,989股剔除回购 证券专户中的1,887,375股后的 股本1,057,684,61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45元(含税),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6月4日。 2025年8月22日,上市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并执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 方案的议案》,故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以2025年 10 月 9 日收市后总股本 1,072,971,483股扣减回购证券 专户中的1,887,375股后的股本 1,071,084,108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10月20日。 上述利润分配实施后,本次发行 价格相应调整为7.34元/股。
发行数量81,071,349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份比例为7.11%  
是否设置发行价 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具体如 下:潜江基金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大基金二 期、国信亿合、厦门闽西南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一家电子材料行业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泛半导体材料和新能源材料两个方向,主导产品包括高纯化学品、光刻胶及配套试剂、功能LED
性材料、锂电池材料等,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面板显示、 等泛半导体领域及锂电池、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行业。

湖北晶瑞主要从事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高纯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应用在半导体生产过程中,光刻、显影、蚀刻、清洗、去膜、浆料制备等工艺环节的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等。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和厦门闽西南持有湖北晶瑞76.0951%的少数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湖北晶瑞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湖北晶瑞
76.0951%股权作价为59,506.3689万元,全部为发行股份支付,发行股份总数为81,071,349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新银国际(香港)165,176,12415.59%165,176,12414.48%
2潜江基金--47,298,0164.15%
3大基金二期--24,562,4232.15%
4厦门闽西南--4,605,4550.40%
5国信亿合--4,605,4550.40%
6其他股东894,398,07484.41%894,398,07478.41%
合计1,059,574,198100.00%1,140,645,547100.00% 
本次交易前,新银国际(香港)直接持有公司165,176,12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59%,罗培楠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新银国际(香港)直接持有公司165,176,12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48%。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罗培楠女士。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幅度交易前备考数变动幅 度
总资产514,609.63514,609.63-514,997.14514,997.14-
总负债146,650.02121,210.81-17.35%152,087.30127,418.10-16.22%
净资产367,959.61393,398.816.91%362,909.83387,579.046.80%
归属于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253,611.64325,135.6228.20%251,312.87320,205.9927.41%
营业收入76,794.3776,794.37-143,511.12143,511.12-
营业利润10,693.2511,463.257.20%-17,384.20-15,844.208.86%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6,975.359,511.4936.36%-17,959.38-17,770.911.05%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06580.085630.09%-0.1826-0.16708.54%
注: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每股收益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告假设予以测算,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在报告期初已存在。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湖北晶瑞100%的股权,公司的金融负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协同能力,伴随未来标的公司的产能爬坡,可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晶瑞电材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1月17日,晶瑞电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5年3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3月30日,湖北晶瑞召开股东会,同意出售湖北晶瑞76.0951%股权,湖北晶瑞其他股东放弃对该部分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3、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对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按各自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批准了本次交易事项。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2、其他可能涉及的决策或报批程序。

上述批准、核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批准、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银国际(香港)、实际控制人罗培楠女士已就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交易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本公司/人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
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尚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本人尚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交易批准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除现场投票外,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四)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出具了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
项目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幅度交易前备考数变动幅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6,975.359,511.4936.36%-17,959.38-17,770.911.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3,268.855,804.9977.58%-17,100.13-16,961.950.81%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6580.085630.09%-0.1826-0.16708.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3170.051863.41%-0.1739-0.15948.34%
注: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每股收益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告假设予以测算,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在报告期初已存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1670元/股和0.0856元/股,较交易前分别增加0.0156元/股和增加0.0198元/股。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指标看,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1)充分整合资源,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晶瑞成为全资子公司,晶瑞电材可以扩大高纯化学品布局,提升整体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高效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优化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及费用管理,节省公司的各项支出,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进行了明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未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4、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独立性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继续规范运作。

七、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作出了特别说明。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所披露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履行若干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上述程序均为本次重组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可能因为以下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且在本次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中,依法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存在因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并根据交易的推进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此外,监管机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如交易双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可能面临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若无法满足,则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取消或者后续步骤无法进行。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协议生效条件,并关注相关风险。

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交易将可能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与标的资产评估价值有关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沃克森评估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以及市场发展状况,对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估值合计为人民币78,200.00万元,较标的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22,913.93万元,增值率为41.45%。本次评估,加期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加期评估结果相比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未发生减值。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系基于相关假设,而相关假设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前述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的风险,若基准日后二级市场股价存在较大幅度的下滑,可比公司的股价下滑对评估值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定价的估值风险。

(四)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由上市公司控制,而且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未采用收益法,因此本次交易未设置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条款,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周期性的风险
上市公司的高纯化学品广泛应用在半导体领域。半导体行业渗透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因此行业整体波动性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受到全球宏观经济的波动、下游市场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2022年以来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行业内企业受到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未来,如果宏观经济波动较大或长期处于低谷,半导体行业的下游市场需求低迷,那么国内半导体行业的景气度也将随之受到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盈利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826.16万元、-1,625.34万元和2,376.70万元。由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前期固定资产建设规模较大,产生的折旧费用较高。加之标的公司于2022年8月投产,投产时间较短,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能未完全释放,单位固定成本较高,导致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存在亏损,但2025年1-6月已经实现盈利。(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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