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30065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修订稿)
原标题:晶瑞电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修订稿) 300655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晶瑞电材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2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修订稿)
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种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做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在参与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同意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2一、上市公司声明...............................................2二、交易对方声明...............................................3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3目录..............................................................5释义...............................................................6重大事项提示......................................................12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12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5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17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18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8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9七、信息披露查阅..............................................23重大风险提示......................................................24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4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25三、其他风险..................................................26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28一、本次交易的背景............................................28二、本次交易的目的............................................29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30四、本次交易的性质............................................34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36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程序..........................38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39八、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52
经加期评估验证,湖北晶瑞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80,600.00万元,相比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未发生减值。上述评估结果显示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一家电子材料行业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泛半导体材料和新能源材料两个方向,主导产品包括高纯化学品、光刻胶及配套试剂、功能LED 性材料、锂电池材料等,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面板显示、 等泛半导体领域及锂电池、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行业。 湖北晶瑞主要从事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高纯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应用在半导体生产过程中,光刻、显影、蚀刻、清洗、去膜、浆料制备等工艺环节的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等。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和厦门闽西南持有湖北晶瑞76.0951%的少数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湖北晶瑞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湖北晶瑞 76.0951%股权作价为59,506.3689万元,全部为发行股份支付,发行股份总数为81,071,349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湖北晶瑞100%的股权,公司的金融负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协同能力,伴随未来标的公司的产能爬坡,可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晶瑞电材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1月17日,晶瑞电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5年3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3月30日,湖北晶瑞召开股东会,同意出售湖北晶瑞76.0951%股权,湖北晶瑞其他股东放弃对该部分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3、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对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按各自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批准了本次交易事项。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2、其他可能涉及的决策或报批程序。 上述批准、核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批准、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 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银国际(香港)、实际控制人罗培楠女士已就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交易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本公司/人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 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尚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本人尚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交易批准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除现场投票外,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四)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出具了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1670元/股和0.0856元/股,较交易前分别增加0.0156元/股和增加0.0198元/股。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指标看,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1)充分整合资源,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晶瑞成为全资子公司,晶瑞电材可以扩大高纯化学品布局,提升整体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高效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优化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及费用管理,节省公司的各项支出,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进行了明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未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4、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独立性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继续规范运作。 七、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作出了特别说明。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所披露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履行若干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上述程序均为本次重组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可能因为以下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且在本次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中,依法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存在因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并根据交易的推进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此外,监管机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如交易双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可能面临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若无法满足,则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取消或者后续步骤无法进行。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协议生效条件,并关注相关风险。 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交易将可能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与标的资产评估价值有关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沃克森评估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以及市场发展状况,对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估值合计为人民币78,200.00万元,较标的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22,913.93万元,增值率为41.45%。本次评估,加期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加期评估结果相比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未发生减值。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系基于相关假设,而相关假设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前述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的风险,若基准日后二级市场股价存在较大幅度的下滑,可比公司的股价下滑对评估值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定价的估值风险。 (四)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由上市公司控制,而且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未采用收益法,因此本次交易未设置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条款,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周期性的风险 上市公司的高纯化学品广泛应用在半导体领域。半导体行业渗透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因此行业整体波动性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受到全球宏观经济的波动、下游市场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2022年以来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行业内企业受到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未来,如果宏观经济波动较大或长期处于低谷,半导体行业的下游市场需求低迷,那么国内半导体行业的景气度也将随之受到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盈利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826.16万元、-1,625.34万元和2,376.70万元。由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前期固定资产建设规模较大,产生的折旧费用较高。加之标的公司于2022年8月投产,投产时间较短,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能未完全释放,单位固定成本较高,导致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存在亏损,但2025年1-6月已经实现盈利。(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