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300837):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5年11月27日 00:25:46 中财网
原标题: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连方先生、陈利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利华先生的部分一致行动人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截至2025年11月20日,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截至2025年11月21日,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公司现收到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1月26日,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两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2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9.25%),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2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6.2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
陈连方 陈利刚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的股份集中 竞价交易2025年11月18日 至 2025年11月20日29.81 元/股100.00 万股1.00%
  大宗交易2025年11月20日 至 2025年11月26日25.05 元/股200.00 万股2.00%
合计300.00 万股3.00%    
(二)本次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陈利华合计持有股份3,255.0032.553,255.0032.5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13.758.14813.758.14
 有限售条件股份2,441.2524.412,441.2524.41
陈连方合计持有股份667.506.67517.505.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7.506.67517.505.1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陈利群合计持有股份667.506.67667.506.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
 有限售条件股份667.506.67667.506.67
陈利刚合计持有股份667.506.67517.505.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7.506.67517.505.1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段尹文合计持有股份667.506.67667.506.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7.506.67667.506.6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合计持有股份5,925.0059.255,625.0056.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16.2528.162,516.2525.16 
有限售条件股份3,108.7531.093,108.7531.09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拟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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