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000859):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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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26日 21:35: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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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国风新材: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
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
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地址:中国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15-16层
电话:(0551)62620429 传真:(0551)6262045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
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天律意[2025]第03219号
致:安徽
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卢贤榕、熊丽蓉、梁天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本所律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
国风新材本次交易事宜出具了天律意2025第00705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
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天律意2025第00905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
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天律意2025第01698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
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基准日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容诚对金张科技加期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编号为容诚审字[2025]230Z5044号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报告期更新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本所律师对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所涉及的法律事项更新情况进行核查,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审核关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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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材科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
录巨潮资讯网查询,截至2025年9月30日,
如下: | 代码:601208
材科技前十名 |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
股) |
| 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8,238.75 |
|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 3,246.97 |
| 熊玲瑶 | 2,737.48 |
| 余峰 | 2,445.35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994.20 |
| 熊海涛 | 1,848.79 |
| 唐安斌 | 1,531.89 |
| 鹏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鹏华
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
供出售) | 1,317.02 |
| 李艳 | 1,127.98 |
| 王涛 | 1,035.00 |
| 35,523.43 | |
(2)安庆同安
补充核查期间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庆同安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3)苏州苏商
补充核查期间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苏商的基本情况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一、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苏州苏商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至2025年9月17日,其本次交易对价均为现金,不涉及锁定承诺,苏州苏商已出具承诺,若前述存续期限未能持续至本次交易完成,苏州苏商将召开合伙人会议延长存续期,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完成。
苏州苏商已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变更至2026年9月17日。根据苏州苏商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说明,苏州苏商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4)金张咨询
补充核查期间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张咨询四名合伙人程玲云、汪兵、王伟强和汪仁跃离职,但仍保留金张咨询财产份额。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审核问询函》相关回复的更新”之“一、《审核问询函》6.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其他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5)太湖海源
补充核查期间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太湖海源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依法有效存续,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重组的自然人交易对方均为中国籍,非自然人交易对方除苏州苏商营业期限尚在办理工商变更外,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或私募基金,且私募基金均完成备案,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苏州苏商经营期限延长事项已通过合伙人会议,正在办理经营期限延长的工商登记手续。因此其经营期限虽已届满,但已确认将继续经营,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新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2025年11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安徽
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均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事项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本次交易的下列实质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均为A股普通股,每股股份具有同等的权利且为同等价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张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亦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为收购金张科技的股份,不涉及新增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项目或新增用地事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规定被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所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不涉及应当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本次交易不会出现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的情形;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股本总数为89,597.6271万股。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股总数不低于公司股本总数的10%,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评估报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由交易各方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股权质押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金张科技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事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张科技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且产投集团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出具相关承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2025年11月,上市公司撤销了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金张科技经营状况整体良好,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将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12309/)等网站,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依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结果表》,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金张科技46,263,796股股份,根据金张科技提供的文件资料、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金额未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交易对方已就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锁定承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列明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本次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情形并将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4、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补充核查期间,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交易中的标的资产
(一)基本情况及股本结构
补充核查期间,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补充核查期间,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施克炜、孙建、陈晓东共同为金张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金张科技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未发生变更。
(四)特殊股东权利
补充核查期间,标的公司的特殊股东权利未发生变化。
(五)特殊股东权利的解除
补充核查期间,标的公司特殊股东权利的解除未发生变化。
(六)金张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已经注销。除此之外,标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情况未发生变化。
(七)金张科技的业务
1、主营业务
补充核查期间,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2、业务资质
2025年7月8日,安庆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3408006941229256001V的《排污许可证》(A厂区),有效期限自2025年8月24日至2030年8月23日止。上述排污许可证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更新。
2025年10月10日,安庆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3408006941229256002V的《排污许可证》(B厂区),有效期限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30年10月9日止。
除此之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的业务资质未发生变更。
3、体系认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的体系认证未发生变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金张科技已取得从事主营业务所必需的经营资质,其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1)根据金张科技提供的资料、《重组报告书(草案)》,报告期内,金张科技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2025年1-6月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 深圳市永葆利光学有限公司 | 5,602.89 |
| 信合创公司 | 4,611.19 |
| 其中:深圳市信合创科技有限公司 | 2,000.91 |
| 东莞市信合创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2,070.18 |
| 东莞市信合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540.11 |
| 乐际公司 | 2,431.83 |
| 其中:东莞市乐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131.24 |
| 东莞市乐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00.59 |
| 深圳市鑫旺源达科技有限公司 | 1,629.41 |
| 东莞市鑫铭泰科技有限公司 | 1,566.66 |
| 15,841.97 | |
2024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 信合创公司 | 10,003.78 |
| 其中:深圳市信合创科技有限公司 | 6,557.11 |
| 东莞市信合创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2,274.13 |
| 东莞市信合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1,172.55 |
| 深圳市永葆利光学有限公司 | 9,411.07 |
| 乐际公司 | 4,846.65 |
| 其中:东莞市乐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131.93 |
| 东莞市乐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14.71 |
| 安徽铧颍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 4,007.74 |
| 深圳市鑫旺源达科技有限公司 | 3,715.34 |
2023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 东莞市乐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093.49 |
| 深圳市永葆利光学有限公司 | 7,894.96 |
| 信合创公司 | 7,217.51 |
| 其中:深圳市信合创科技有限公司 | 5,918.89 |
| 东莞市信合创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917.97 |
| 东莞市信合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380.66 |
| 深圳市鑫旺源达科技有限公司 | 3,426.71 |
| 明意湖公司 | 2,902.07 |
| 其中:湖南泉想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347.47 |
| 湖南明意湖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54.60 |
| 29,534.74 | |
根据对前述部分客户的访谈及金张科技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张科技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金张科技提供的资料、《重组报告书(草案)》,报告期内,金张科技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2025年1-6月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 东丽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 3,592.68 |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855.30 |
| 慈溪市上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604.90 |
| 吉世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2,378.09 |
| 长兴材料 | 1,682.15 |
| 其中:长兴特殊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 1,582.02 |
| 长兴材料工业(广东)有限公司 | 62.28 |
| 长兴特殊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 29.35 |
| 长兴化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 | 8.51 |
| 13,113.13 | |
2024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 | |
| 慈溪市上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213.21 |
| 东丽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 7,537.43 |
| 吉世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6,052.25 |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161.60 |
| 陶氏公司 | 2,792.57 |
| 其中:陶氏(张家港)投资有限公司 | 2,708.37 |
| 陶氏有机硅(上海)有限公司 | 84.20 |
| 28,757.07 | |
2023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 慈溪市上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360.38 |
| 东丽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 5,864.27 |
| 吉世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3,997.96 |
| 长兴材料 | 3,784.56 |
| 其中:长兴特殊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 3,570.00 |
| 长兴化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 | 214.56 |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101.28 |
| 27,108.45 | |
根据对前述部分供应商的访谈及金张科技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张科技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金张科技的主要资产
1、不动产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张科技的不动产权未发生变更。
2、租赁房屋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张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 | | | | |
| 承租方 | 出租方 | 面积
2
(m) | 租赁房屋地址 | 租赁期限 |
| 金张科
技 | 东莞华盛智
博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 | 1,900 |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石厦金沙岗
一路7号园区2号栋3楼一半(3
01室) | 2025.4.1-
2027.3.31 |
| 金张科
技 | 谢生辉 | 104.19 | 东莞市黄江镇新市社区长江西路
华安商住小区2栋1单元1301 | 2025.4.1-
2026.3.31 |
| 上海鑫
张 | 上海捷宏企
业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 59 |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沪
港国际大厦1幢6楼610室 | 2025.10.1
9-2026.1
0.18- |
| 金张科
技 | 安徽太湖县
经济开发区
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 | 394.61 | 太湖开发区观音路民营经济创业
园厂房二单元401室、二单元40
2室、二单元501室、二单元502
室、二单元503室、三单元501
室、三单元502室、三单元503
室 | 2022.1.1-
2023.12.3
1 |
注: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业标准化厂房及附属设施租赁协议》《关于创业园宿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说明》,公司一直承租太湖开发区观音路民营经济创业园厂房二单元401室、二单元402室、二单元501室、二单元502室、二单元503室、三单元501室、三单元502室、三单元503室,标的公司与安徽太湖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就上述租赁协议续期事项尚在洽谈中。
3、知识产权
(1)商标权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更新部分商标权的有效期限。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张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未发生变化。
(2)专利权
1、授权专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张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32项已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3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该等财产不存在质押等权
| | | | | | | |
| 专利
类型 | 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
人 | 申请日期 | 发明人 | 取得
方式 |
| 发明
专利 | 2014100328995 | 一种防蓝光
光学扩散膜 | 金张科
技 | 2014.1.23 | 施克炜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14100329216 | 一种阻隔蓝
光扩散膜 | 金张科
技 | 2014.1.23 | 施克炜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14102132791 | 一种阻隔蓝
光有机硅胶
及其制成的
薄膜 | 金张科
技 | 2014.5.20 | 施克炜、陈晓
东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14102247600 | 防蓝光屏幕
保护膜及其
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14.5.22 | 施克炜、陈月
辉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14102247189 | 防蓝光耐指
纹薄膜及其
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14.5.22 | 施克炜、陈月
辉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1510394400X | 一种光学薄
膜 | 金张科
技 | 2015.7.3 | 谷至华、汪敏、
施克炜、陈晓
东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1510455611X | 一种光学薄
膜 | 金张科
技 | 2015.7.28 | 谷至华、汪敏、
施克炜、陈晓
东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1610183986X | 一种成型用
膜材料 | 金张科
技 | 2016.3.25 | 施克炜、陈晓
东、刘洪乐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19102510618 | 一种溅镀过
程保护装置
及其使用方
法 | 金张科
技 | 2019.3.29 | 施克炜、陈晓
东 | 原始
取得 |
| 实用
新型 | 2019205495530 | 一种用于表
面具有凹凸
不平结构器
件加工的表
面保护膜 | 金张科
技 | 2019.4.22 | 施克炜、陈晓
东、杨明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20104729552 | 一种含有蓝
光转换反射
膜的背光模
组及液晶显
示器面板 | 金张科
技 | 2020.5.29 | 谷至华、施克
炜、陈晓东、
杨明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20116395938 | 一种供胶过
滤装置 | 金张科
技 | 2020.12.3
1 | 施克炜、甘伟
伟、许海松 | 原始
取得 |
| 实用
新型 | 2020233504221 | 一种涂布卷
材堆高运输
装置 | 金张科
技 | 2020.12.3
1 | 施克炜、许海
松、程文祥、
苗泽生 | 原始
取得 |
| | | | | | | |
| 专利
类型 | 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
人 | 申请日期 | 发明人 | 取得
方式 |
| 发明
专利 | 2021104502187 | 一种双重p
H响应的聚
集诱导发红
光材料的制
备及其应用 | 金张科
技、北
京科技
大学 | 2021.4.25 | 王国杰、罗玮
华、谷至华、
施克炜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21104647203 | 一种薄膜卷
材料松紧一
致性的检测
评价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1.4.28 | 施克炜、张家
敏、陈明隆、
宋丹文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21106482953 | 一种抗UV
的OCA光
学胶及其制
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1.6.10 | 施克炜、鲁曼
曼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21106494471 | 一种防静电
离型膜及其
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1.6.10 | 施克炜、张家
敏 | 原始
取得 |
| 实用
新型 | 2021212993398 | 一种测试耐
折叠设备 | 金张科
技 | 2021.6.10 | 施克炜、胡明
亮、张小刚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21110121252 | 一种双面遮
光胶带及其
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1.8.31 | 施克炜、张结
勤 | 原始
取得 |
| 实用
新型 | 202123448101X | 一种简单方
便高效的小
剂量搅拌装
置 | 金张科
技 | 2021.12.3
0 | 施克炜、王斌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22100515017 | 一种颜色可
调控的聚集
诱导发光材
料及制备方
法和应用 | 金张科
技、北
京科技
大学 | 2022.1.17 | 王国杰、罗玮
华、谷至华、
施克炜 | 原始
取得 |
| 实用
新型 | 2023200494769 | 一种实验室
用膜材的裁
膜辅助装置 | 金张科
技 | 2023.1.6 | 施克炜、鲁曼
曼、胡明亮 | 原始
取得 |
| 实用
新型 | 2023200334914 | 一种用于单
向拉伸膜材
的装置 | 金张科
技 | 2023.1.6 | 施克炜、张小
刚、洪涛、胡
明亮 | 原始
取得 |
| 实用
新型 | 2023200494453 | 一种涂布棒
的清洗储存
一体装置 | 金张科
技 | 2023.1.6 | 施克炜、叶王
灿、胡明亮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23109985525 | 一种防窥的
显示盖板 | 金张科
技 | 2023.8.8 | 施克炜、叶王
灿 | 原始
取得 |
| | | | | | | |
| 专利
类型 | 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
人 | 申请日期 | 发明人 | 取得
方式 |
| 发明
专利 | 2022111506793 | 一种背光模
组用光转换
扩散膜的制
备方法及应
用 | 金张科
技、北
京科技
大学 | 2022.9.21 | 王国杰、张鑫、
施克炜、谷至
华、廖凯峰、
肖乐平、吴振、
周钰丹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20116414784 | 一种硅胶保
护膜的硅转
移测试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0.12.3
1 | 施克炜、何运
校、张结勤、
鲁曼曼、王斌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24110267991 | 一种保护膜
加工用尾气
处理高浓度
转轮智能脱
附系统 | 金张科
技 | 2024.7.30 | 施克炜、胡明
亮、张小刚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23109783650 | 一种复合缓
冲膜及其制
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3.8.4 | 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
汪滔、朱毅强 | 原始
取得 |
| 实用
新型 | 2024216690557 | 一种落球测
试冲击力装
置 | 金张科
技 | 2024.7.15 | 施克炜、胡明
亮、朱毅强 | 原始
取得 |
| 发明
专利 | 2024117173552 | 一种显示屏
功能膜及其
制备方法和
应用 | 金张科
技 | 2024.11.2
7 | 施克炜、胡明
亮 | 原始
取得 |
| 实用
新型 | 2016207199909 | 一种屏幕滤
光保护片 | 安徽省
光学膜
材料工
程研究
院有限
公司 | 2016.7.8 | 施克炜、陈晓
东 | 原始
取得 |
| 2、
根
查,
申请 | 在申请的专
公司提供的资
至本补充法律
专利,均为发 | 并经本所律
见书出具之
专利,具体 | 登录中
,金张
况如下 | 及多国专
技及其控 | 利审查信息查
子公司共有62 | |
| 专利
类型 | 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发明人 | |
| 发明
专利 | 2024109683093 | 一种无基材A
B胶及其制备 | 金张科
技 | 2024.7.18 | 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 | |
| | | | | | |
| 专利
类型 | 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发明人 |
| | | 工艺 | | | |
| 发明
专利 | 2024109683182 | 一种抗静电胶
及其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4.7.18 | 施克炜、胡明
亮、陈雁军 |
| 发明
专利 | 202410945944
X | 一种用于屏幕
保护膜胶层的
自动化配胶设
备 | 金张科
技 | 2024.7.15 | 施克炜、胡明
亮、张见 |
| 发明
专利 | 202410915455
X | 一种碳纳米管
抗静电剂及其
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4.7.9 | 施克炜、胡明
亮、陈雁军 |
| 发明
专利 | 2023110067083 | 一种透明防窥
膜 | 金张科
技 | 2023.8.10 | 施克炜、叶王灿 |
| 发明
专利 | 2023110102481 | 一种耐高温胶
带 | 金张科
技 | 2023.8.9 | 施克炜、叶王灿 |
| 发明
专利 | 2023109814061 | 一种防窥AB
胶 | 金张科
技 | 2023.8.7 | 施克炜、叶王灿 |
| 发明
专利 | 202310971097
X | 一种超轻硅离
型膜 | 金张科
技 | 2023.8.3 | 施克炜、叶王灿 |
| 发明
专利 | 2023105249575 | 一种模切不掉
粉的PU胶保
护膜 | 金张科
技 | 2023.5.10 | 施克炜 |
| 发明
专利 | 2023105116499 | 一种抗静电的
有机硅胶胶膜 | 金张科
技 | 2023.5.8 | 施克炜 |
| 发明
专利 | 2023104984545 | 一种抗UV的
硅胶OCA及
其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3.5.6 | 施克炜、王天
福、张青、张娜
娜 |
| 发明
专利 | 2023104912335 | 一种低爬升的
有机硅胶保护
膜 | 金张科
技 | 2023.5.5 | 施克炜 |
| 发明
专利 | 2023104945911 | 一种测试SCF
背后缓冲材料
性能的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3.5.4 | 施克炜 |
| 发明
专利 | 2023100186438 | 一种OCA保
持力的测试方
法 | 金张科
技 | 2023.1.5 | 施克炜、郝国
飞、胡明亮 |
| 发明
专利 | 2022116203373 | 一种具有光敏
性能的有机硅 | 金张科
技 | 2022.12.1
5 | 施克炜、胡明
亮、郝国飞 |
| | | | | | |
| 专利
类型 | 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发明人 |
| | | 双面光学胶带 | | | |
| 发明
专利 | 2022115866641 | 一种聚多巴胺
改性聚硅氧烷
有机硅胶膜的
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2.12.9 | 施克炜、胡明
亮、陈雁军 |
| 发明
专利 | 2022115824827 | 一种过滤蓝光
的透明光学胶
带 | 金张科
技 | 2022.12.9 | 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 |
| 发明
专利 | 2022111164669 | 一种热熔型U
V固化有机硅
OCA | 金张科
技 | 2022.9.14 | 施克炜、胡明
亮、郝国飞、陈
彦军 |
| 发明
专利 | 202211103001
X | 一种具有光转
化功能的有机
硅胶膜及其制
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2.9.9 | 施克炜、胡明
亮、郝国飞、陈
彦军 |
| 发明
专利 | 202211105898
X | 一种耐热性高
的光热转化有
机硅聚合物材
料 | 金张科
技 | 2022.9.9 | 施克炜、胡明
亮、郝国飞、陈
彦军、张结勤 |
| 发明
专利 | 2022103991814 | 用于蓝光光源
的光转换扩散
片、背光模组
及显示器 | 金张科
技、北京
科技大
学 | 2022.4.15 | 王国杰、谷至
华、施克炜、扈
继超、韩晓麟、
陈晓东、何运校 |
| 发明
专利 | 2021112473824 | 光转换装置、
背光单元及显
示器 | 金张科
技、北京
科技大
学 | 2021.10.2
6 | 谷至华、王国
杰、施克炜、韩
晓麟、扈继超、
陈晓东、何运校 |
| 发明
专利 | 2024112224083 | 一种保护膜加
工用胶水恒压
过滤智能控制
系统 | 金张科
技 | 2024.9.2 | 施克炜、胡明
亮、张见 |
| 发明
专利 | 2024111815118 | 一种聚酰亚胺
基高导热石墨
薄膜及其制备
方法与应用 | 金张科
技、上海
理工大
学 | 2024.8.27 | 杨光智、王坤
峰、施克炜、周
钰丹、李静、刘
琪瑞 |
| 发明
专利 | 2024111680553 | 一种碳纳米管
抗静电保护膜
及其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4.8.23 | 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陈
雁军 |
| 发明
专利 | 2024111680515 | 一种抗UV屏
幕保护膜及其
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4.8.23 | 施克炜、胡明
亮、何运校 |
| | | | | | |
| 专利
类型 | 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发明人 |
| 发明
专利 | 2024109921250 | 一种涂布机收
卷防跑偏装置 | 金张科
技 | 2024.7.23 | 施克炜、胡明
亮、张辉 |
| 发明
专利 | 2024109779537 | 一种应用于屏
下指纹解锁手
机屏的AB胶
及其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4.7.22 | 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 |
| 发明
专利 | 2024109093096 | 一种用于OLE
D显示屏的上
下保护膜及其
应用 | 金张科
技 | 2024.7.8 | 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陈
雁军 |
| 发明
专利 | 2024117421213 | 一种显示屏制
备用抗静电保
护膜及其制备
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4.11.2
9 | 施克炜、胡明
亮、陈雁军 |
| 发明
专利 | 2024117173548 | 一种显示屏用
涂布液及其制
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4.11.2
7 | 施克炜、胡明
亮、何运校 |
| 发明
专利 | 2025100612557 | 一种硅胶保护
膜及其制备方
法 | 金张科
技 | 2025.1.15 | 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 |
| 发明
专利 | 2024229572262 | 一种背胶辊防
夹手工装 | 金张科
技 | 2024.12.2 | 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 |
| 发明
专利 | 2024119061458 | 一种车载OCA
光学胶及其制
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4.12.2
3 | 施克炜、胡明
亮、何运校、朱
毅强 |
| 发明
专利 | 2025100709251 | 一种改性硅胶
替代亚克力做
偏光板保护膜
的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5.1.16 | 施克炜、胡明
亮、章凯、张结
勤 |
| 发明
专利 | 2024119061462 | 一种有机硅O
CA光学胶制
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4.12.2
3 | 施克炜、何运
校、胡明亮、张
永乐 |
| 发明
专利 | 2025100709285 | 一种抗静电的
OLED光学胶
及其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5.1.16 | 施克炜、胡明
亮、徐豆 |
| 发明
专利 | 2025100612580 | 一种代替泡棉
胶的抗冲击O
CA及其制备
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5.1.15 | 施克炜、胡明
亮、何运校、吴
天扬、朱毅强 |
| 发明
专利 | 2025100566440 | 一种改性PU
胶保护膜及其 | 金张科
技 | 2025.1.14 | 施克炜、胡明
亮、解奔 |
| | | | | | |
| 专利
类型 | 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发明人 |
| | | 制备方法 | | | |
| 发明
专利 | 2025100566455 | 一种胶带附着
性的测试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5.1.14 | 施克炜、胡明
亮、胡汪亮 |
| 发明
专利 | 2025100767187 | 一种具有防窥
功能的膜及其
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5.1.17 | 施克炜、胡明
亮、何运校 |
| 发明
专利 | 2024119270311 | 一种防紫外线
膜及其制备方
法 | 金张科
技 | 2024.12.2
5 | 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 |
| 发明
专利 | 2024119270650 | 一种防紫外线
的显示屏保护
膜 | 金张科
技 | 2024.12.2
5 | 施克炜、胡明亮 |
| 发明
专利 | 2024119171833 | 一种防蓝光功
能的保护膜的
制备方法及其
应用 | 金张科
技 | 2024.12.2
4 | 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 |
| 发明
专利 | 2024118936683 | 一种防蓝光屏
幕保护膜及其
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4.12.2
0 | 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 |
| 发明
专利 | 2024119171848 | 一种抗指纹屏
幕保护膜及其
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4.12.2
4 | 施克炜、胡明
亮、何运校、张
结勤 |
| 发明
专利 | 2024117421232 | 一种耐水洗保
护膜及其制备
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4.11.2
9 | 施克炜、胡明亮 |
| 发明
专利 | 2024117276239 | 一种防窥膜的
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4.11.2
8 | 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 |
| 发明
专利 | 2024117276173 | 一种防紫外线
汽车膜及其制
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4.11.2
8 | 施克炜、胡明亮 |
| 发明
专利 | 2024118936698 | 一种显示屏保
护膜及其制备
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4.12.2
0 | 施克炜、胡明
亮、陈雁军 |
| 发明
专利 | 2024117993871 | 一种三层夹心
OCA光学胶生
产设备 | 金张科
技 | 2024.12.9 | 施克炜、胡明
亮、何运校 |
| 发明
专利 | 2024117903930 | 一种新能源汽
车用防窥防爆
膜全自动贴合
装置 | 金张科
技 | 2024.12.6 | 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 |
| 发明 | 2024117903964 | 一种防窥膜生 | 金张科 | 2024.12.6 | 施克炜、胡明 |
| | | | | | |
| 专利
类型 | 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发明人 |
| 专利 | | 产过程中的不
间断检测装置 | 技 | | 亮、张结勤 |
| 发明
专利 | 2025100561269 | 一种无基材A
B胶制备的混
合消泡系统 | 金张科
技 | 2025.1.14 | 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 |
| 发明
专利 | 2025105015425 | 一种供胶一体
化加工系统 | 金张科
技 | 2025.4.21 | 施克炜、魏章
铭、李朋 |
| 发明
专利 | 2025105015444 | 一种抗静电离
型膜及其制备
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5.4.21 | 施克炜、张永
乐、胡明亮、何
运校 |
| 发明
专利 | 2025105078439 | 一种耐高温高
湿保护膜及其
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5.4.22 | 施克炜、胡明
亮、陈雁军 |
| 发明
专利 | 2025105078424 | 一种耐高温显
示屏保护膜及
其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5.4.22 | 施克炜、胡明亮 |
| 发明
专利 | 2025105039260 | 一种具备高柔
韧性与高粘接
性的光学OCA
及其制备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5.4.22 | 施克炜、吴天扬,
胡明亮、何运校 |
| 发明
专利 | 2025107393527 | 一种防止小分
子析出的保护
膜及其制备方
法 | 金张科
技 | 2025.6.4 | 施克炜、章凯、
胡明亮 |
| 发明
专利 | 2025107393508 | 一种曲面屏手
机用柔性复合
贴膜及其制备
方法 | 金张科
技 | 2025.6.4 | 施克炜、汪伟、
李朋 |
| 发明
专利 | 2025107468186 | 一种防止剥离
力爬升的胶黏
剂及其制备方
法 | 金张科
技 | 2025.6.5 | 施克炜、胡汪
亮、胡明亮 |
| 的域名注册证书并经本所律
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 | 网络检索,截至本
名共3项,具体情 | | | | |
| 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通过日期 | | | | |
| 皖ICP备12010015号-3 | 2022.7.11 | | | |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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